转发校后勤管理处:关于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床位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宿管专项24号)

发布时间:2015-05-29  浏览次数:1458

 


 

后管【2015】15号

各单位:

  为贯彻校领导加强对学生宿舍物业公司“引进、管理和梳理”的指示精神,实施学生宿舍“物业管理质量提升工程”,进一步统一、规范和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现制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床位管理的实施办法》,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床位管理的实施办法

 

    根据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床位管理,创建更加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根据《苏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细则(试行)》(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及《苏州大学学生住宿协议》等文件,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床位与人员对应管理。5月底前,宿管办将完成全校的每一张床位的编号,每个房间以进门左手边靠窗上床为首,按照由左侧到右侧、由屋内到屋外、由上床到下床的原则按顺序编号。然后逐一核对与登记住宿人员身份信息,每个住宿人员只能住在指定的床位上。即使当一个房间有空余床位时亦不得占用(可临时放置物品,但禁止床上用品如垫被、盖被等铺展开)。

   二、禁止住宿人员私自调换、占用及出让、出租床位。

   三、现重申学校关于私自调换、占用及出让、出租床位的有关规定。《苏州大学学生宿舍管理细则(试行)》“第三十二条:学生应自觉遵守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于下列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分别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分。1、未经批准,私自调换、私自占用学生宿舍或者出租床位,经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2、未经批准,擅自留宿非本宿舍成员,经批评教育不改者,给予警告处分;因留宿非本宿舍成员或让其进入宿舍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视其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留宿异性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四、今后凡有私自调换、占用、转让、出租和留宿其他人员情况的,除按已有政策处理外,一经查实同时作如下处理:

   1、凡私自调换、占用床位或留宿其他人员的,责令其搬回原床位。

   2、凡有转让、出租或留宿异性的,一律作退宿处理,已交住宿费不退。

   3、凡转让、出租床位的当事人,根据学校对外来人员临时住宿的收费政策,当事人必须按每月每个床位450元的标准向学校补交住宿费(不满一月的按一月算),费用由学校直接从当事人银行卡扣除或者以其他方式上交学校。

   4、所有私自调换、占用、转让、出租和留宿其他人员的当事人,将被作为“失信人员”在宿管办网站“住宿失信名单公布榜”永久公布,不予删除。

   5、宿管办将定期在校园网通报检查情况。

  五、宿管办及相应物业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安全检查与住宿人员身份核准工作,所有住宿人员应予以配合。

  六、本办法由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5年6月10日起执行。

 

    请各宿舍管理相关单位知悉。

         特此通知。

 
   
学生宿舍管理办公室
后勤管理处
2015-05-29 13:51:25

  起草人: 后勤管理处  马海燕 发布人: 后勤管理处  庄建英

版权所有 © 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邮编:215123 电话:0512-6588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