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校人力资源处: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5  浏览次数:259

关于开展2019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9 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1842 号)精神,现将我校有关推荐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推荐名额:优秀青年骨干教师4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3名;优秀教学团队1个。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优秀青年骨干教师0-1人,中青年学术带头人0-1人,优秀教学团队0-1个,学部推荐名额可适当放宽。


二、培养周期和资助额度

培养周期三年。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个。由省教育厅资助50%,所在高校统筹50%,优秀教学团队中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并予以立项的,建设经费全部由学校自筹。


三、选拔条件

(一)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911日以后出生)

2.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三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

1.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411日以后出生)

2.在所在学科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

3.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

4.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三)优秀教学团队

1.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和紧密的合作关系,梯队结构、年龄结构、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团队人数5人左右。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2.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教学方法和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科专业发展。

3.  以学科、专业系(部)、教研室、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

4.  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坚持在本校教学第一线为本科生授课。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911日以后出生)。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


四、限报要求

1.  每位申报人员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申报,鼓励申报更高层次。

2.  已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团队的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

3.  已入选过国家级、省部级人才工程项目以及省有关部门人才工程项目的团队带头人不得推荐申报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4.  已入选过国家级、部级人才工程项目、江苏特聘教授计划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双创个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A类个人等同层次省级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和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可申报优秀教学团队。入选过“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三层次和六大人才高峰计划”BC类个人等同层次人才项目人员,不推荐申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可申报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或优秀教学团队。


五、选拔推荐程序

在个人申报、院(部)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推荐对象。经全校公示后,上报推荐对象申报材料。


六、材料报送

请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抓紧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推荐工作,按相应类别分别下载并填写表格,并制作附件材料:

1.《推荐表》(纸质版一式四份,同时提供电子版),关于优秀青年骨干、中青年学术带头人推荐表填写的相关要求见附件7

2.2019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

3.《业绩成果汇总表》(附件6,电子版)

4.附件材料:(1)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境外学历提供学历认证);(2)高校教师资格证书;(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4)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5)获奖及专利情况;(6)各推荐人选(团队为带头人)提供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 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 页)。编辑页码、目录合并为一个完整的PDF文件,封面使用附件8(电子版)

请各单位于1212日前将书面申报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发展与培训办公室(凌云楼613室),电子版U盘拷贝。

联系人:祝嘉

联系电话:67503047


  



人力资源处
2018-12-03  09:50:58


起草人:人力资源处  刘春雷发布人:人力资源处  张骏


版权所有 © 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邮编:215123 电话:0512-6588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