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校教务处:关于做好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1  浏览次数:279

教字〔202010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深化教学建设与改革,总结教学先进经验,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评选范围为学校教师及其他教学人员为本科人才培养完成的教学成果。教学成果完成人应坚持立德树人、以德为先,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师德风范。教学成果应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反映教育教学规律、时代特征和学校办学特色,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且需经过2年及以上的教学实践检验。  

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转变教育思想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教学质量保障、改进教学内容方法、强化实践育人环节、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等方面。成果主要形式为教育教学研究成果的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等。

二、奖项设置

按照《苏州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苏大教〔201653号)规定,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等级。一等奖5项,二等奖10项。若申报成果达不到相关要求,奖项可以空缺。

三、申报要求

1.原则上,每项申报成果单位署名不超过3个,个人署名不超过5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2.所有申报的教学成果均应经过实践检验。检验时间指教学成果正式付诸实施或试行的时间,不含研讨、论证时间。本次申报的教学成果实践检验时间截止至20203月。

3.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重大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参与本次申报。同一单位内容相同或相似的成果限报1项。同一主持人的成果限报1项。

4.本次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各学院(部)可推荐申报0-1项,医学部可推荐0-3项,其他教学单位等可推荐申报0-1项。此外,近三年在校本科教学工作考评获奖2次及以上单位可额外增加1项推荐指标,并予累计,具体指标见附件1

5. 鼓励跨单位、跨学科或联合协同育人单位进行申报;鼓励曾获得校级及以上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并持续建设且获得重大成果的项目参加申报。

四、申报材料

2020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申报需提交以下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2020年苏州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

2.《苏州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3,一式10份);

3.附件:①教学成果总结报告(名称、格式自定);②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具体教学成果(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著作)及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

附件编制目录并统一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精选关联紧密、显示度高的材料,不超过150页。

五、其他事宜

1.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是学校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举措,是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和成就的集中检阅和展示。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组织好申报推荐工作。

2.认真做好本单位教学改革工作的全面梳理、成果凝练、宣传推广等工作。要注重在系统研究往届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基础上,结合各单位改革实际,适应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大势,突出优势特色,加强整合融通,凝练形成比较成熟的、高质量成果。要注重教学成果的校内外推广应用,通过高水平论文、新闻报道、会议交流报告、各级各类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学生培养成效等彰显成果水平。

3.各单位于2020330日前报送以上书面材料至教务部(凌云楼506室),申报材料(汇总表、申请书、总结报告)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档至ydai@suda.edu.cn。联系人:戴颖,电话:67166239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各学院(部)、教学单位等教学成果奖申报指标汇总表.xlsx

附件2:2020年苏州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成果汇总表(批注版).xlsx

附件3:苏州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及附件样表(批注版).doc


 
教务部
2020-01-11  16:56:35

 起草人:教学改革科  陈书洋发布人:教务部  喻翔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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