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15  浏览次数:444

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18〕186号)精神(见附件1),我校将开展选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名额
  我校可推荐2名专业技术人才,1名高技能人才。各单位限报0-1人。凡已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者可按程序选拔,不占推荐指标。  

二、选拔条件
  推荐范围为我校全职在岗人员(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推荐人选原则上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绩突出者可适当放宽),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除两院院士外,不得推荐。已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不可重复申报,从未享受过政府特殊津贴及未获得过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的,今年择一申报,不得兼报。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已获得省突贡专家称号的人选申报享受特贴人员。  
  1.专业技术人才。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近5年来取得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方面成绩突出,或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具有国际领先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国领先地位,起到带头和示范作用,并为同行所公认。  
  2.高技能人才。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岗位第一位,技艺精湛,贡献突出,一般应为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具有相应高级职业技能水平。曾获得过国家技能大奖、全国劳模、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或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上作出重大贡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国家专利等;或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能革新,在某一生产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或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新技术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操作技术问题;或在国际上获得有影响的技能大赛、技术比武等奖项,为国家争得荣誉;或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成绩突出,在国内、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选拔推荐程序
  在个人申报、二级单位初审推荐的基础上,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推荐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推荐对象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要求
  1. 二级单位推荐意见1份(加盖公章);
  2.  推荐人选《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并报送电子文档(RPU格式)。本次奖项申报均使用人社部特贴专家信息采集软件填写(软件下载及填写说明见附件2),填写后表格自动生成,业绩贡献一栏限500字;  
  3. 《专家申报情况汇总表》电子版1份(见附件3);
  4. 附件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按附件4中的《特殊津贴申报附件重要说明》提供(见附件4)。
以上纸质材料均装入材料袋,贴上材料袋封面(附件5),请于5月18日前报送至凌云楼0613办公室,电子版U盘拷贝。  
  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不吝联系。
  联系人:尹奎  
  联系电话:0512-67503045

  附件1:《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附件2: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
  附件3:《专家申报情况汇总表》
  附件4:特殊津贴申报附件重要说明
  附件5:特贴申报材料袋封面


附件1: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pdf (2.20M) 
附件2:人社部政府特殊津贴个人信息采集工具.rar (2.28M) 
附件3:专家申报情况汇总表.xls (21.0K) 
附件4:特贴申报附件重要说明.docx (31.19K) 
附件5:特贴申报材料袋封面.doc (11.5K) 
人力资源处
2018-05-14  15:28:41

起草人:人力资源处  杨凝晖发布人:人力资源处  章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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