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部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9-04-16  浏览次数:1075


苏州大学医学部

苏大医[2018]19



关于印发《医学部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章程》的通知


各学院、各中心、各研究院(所):

《医学部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章程》业经20181211日部务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医学部

20181212


医学部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苏州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强化实验室的安全监管和防范措施,防止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证学部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医学部成立医学部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并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二条 安委会是根据学部的战略目标与发展规划,对与实验室相关的安全工作进行规划、审议、决策和协调的机构。

第三条 医学部成立安委会,学部所属各学院、各中心、各科研机构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小组。安委会主任由学部党政一把手担任,副主任由学部分管安全的副主任担任,委员由各实验室安全管理小组组长、实验室安全专家、教师代表、实验技术人员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一并组成。

第四条学部所属各学院、各中心、各科研机构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小组,组长由各单位党政一把手担任,组员包括实验室安全专家、教师代表、实验技术人员代表、辅导员、学生代表一并组成。

第五条 经安委会同意,可根据需要聘请或成立专家组,为相关事项提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六条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实验中心,负责提供日常所需要的各项准备、组织工作,并负责实施安委会通过的决议。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安委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1)为学部的发展规划、重大建设项目或改革方案的决策提供实验室相关的安全方面的咨询意见与建议;

2)对学部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的目标、方针、政策等进行宏观规划;

3)审议学部实验室的安全工作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和标准要求;

4)审议学部实验室的安全建设项目和工作报告;

5)指导学部师生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检查和整改、实验室危险废弃物品处置、实验室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组织相关人员定期、不定期检查实验室安全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人员的培训情况;

7)指导学部实验室的安全应急管理,督促相关单位完善预警预报体系,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涉及国家秘密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8)负责组织对造成外环境污染、实验室污染、人身伤害等生物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9)指导、监督学部实验室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备案制度;

10)行使实验室安全管理奖惩的评定与实施;

11)承担学部委托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安委会成员应对安委会会议讨论和议决的事项承担保密义务。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安委会定期召开全体会议,主要讨论学部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审议重大实验室安全项目。根据工作需要,主任委员可提议临时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副主任可提议召开工作会议。

第十条 安委会会议由主任委员或主任委员委托的副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全体会议原则上应不少于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方能举行。委员会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议决事项,可采取投票方式表决,不少于全体委员二分之一同意方为通过。

第十一条 根据议题内容,可由委员会主任委员确定邀请相关人员列席。

第十二条 各安全小组的成员名单,须在每年的十月份向安委会办公室提交并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经安委会审议并经部务会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实验材料与设备管理中心


苏州大学医学部办公室                  201812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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