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9-04-16  浏览次数:1617



 普 通

苏州大学


 苏大设备〔20102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苏州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暂行办法》业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苏州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苏 州 大 学

二○一○年六月九日

主题词:特种设备  管理办法  印发  通知

抄送:各党委、党工委,校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

苏州大学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20100609日印发

校对:刘丽琴

 附件:


苏州大学实验室特种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学校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及学校财产安全,促进教学、科研工作正常开展,依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4-2009的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特种设备限定范围

我校现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起重机械等四种特种设备,其具体限定范围及内容如下:

(一)锅炉

1、承压蒸汽锅炉,其容积≥30L

2、承压热水锅炉,其出口水压≥0.1MPa(表压),额定功率≥0.1MW

(二)压力容器

1、压力容器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最高工作压力≥0.1MPa(表压);压力与容积的乘积≥2.5MPa·L;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

2、空气压缩机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 ;内直径(Ф)≥15mm;体积(V)≥0.025m3

3、压力气瓶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公称工作压力≥0.2MPa(表压);压力与容积的乘积≥1.0MPa·L;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或标准沸点≤60℃的液体。

(三)压力管道

压力管道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公称直径Ф25mm;最高工作压力Pw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标准沸点的液体。

(四)起重机械

1、额定起重量≥0.5t的移动式升降机。

2、额定起重量≥1t,提升高度≥2m的固定式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二、特种设备购置、安装及注册

(一)购置特种设备,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使用单位不得自行设计、制造和使用自制的特种设备,也不得对原有的特种设备擅自进行改造或维修。

(二)特种设备购置后,要及时办理国有资产入账手续,并由设备制造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如因特殊情况无法负责安装、调试时,应由制造单位委托或同意的具有专业施工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和调试。在有爆炸危险的场合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其安装和使用条件需符合防爆安全的技术要求。

(三)特种设备安装、调试并自检合格后,施工单位需将安全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存档。使用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办理注册登记手续,费用自理。所有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不得擅自使用

三、特种设备日常管理

一)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每年一次向学校上报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增减变动情况。

(二)特种设备使用人员,必须通过苏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认可的培训、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并在作业中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管理制度。

(三)各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操作规程、紧急救援预案,及时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除“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原件由学校保管外,其它技术档案均由各单位自行管理,其主要内容包括:

1)设备及部件出厂时的随机技术文件;

2)安装、维护、大修、改造的合同书及技术资料;

3)登记卡、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检验报告书;

4)安全使用操作规程、运行记录和日常安全检查记录;

5)故障及事故记录、紧急救援预案;

6)操作人员情况登记。

(四)对租赁的特种设备,其安全管理事宜由出租方负责。对产权需要转移的特种设备,需及时提交产权变更申请,认真移交安全技术档案。

(五)特种设备使用年限到期、检验判废或因其它原因无法再正常使用的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申办报废、注销手续。

四、特种设备定期检验与检查

(一)对在用特种设备,须按相关要求对其技术安全性能进行定期检验。检验结果报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

(二)对因故需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须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停用手续。停用期间可不进行定期检验。

(三)对停用一年以上或发生过事故的特种设备以及遇到自然灾害可能影响安全技术性能的特种设备,在使用前都要进行全面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并重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后方可使用。

(四)特种设备的委托维保、大修和改造应委托原制造单位负责,如遇特殊情况也可选择具有资质的单位施工,并签订施工合同。改造、维修竣工并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提交验收检验申请

(五)使用单位要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做出详细记录,所属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学校每学期检查(或抽查)12次,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后要进行检查。

1、学校检查内容:

1)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2)特种设备管理人和使用人员的培训情况;

3)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建立情况。

2、特种设备管理人和使用人员安全检查内容:

1)设备及其部件的性状完好情况;

2)保护装置的完整可用和校准情况;

3)噪声、磨损、异常振动等运行状况。

五、事故处理

(一)在使用特种设备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救援措施,并保护现场,及时向学校报告。

(二)认真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方案。

(三)对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者,学校将根据事故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并由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六、其它

(一) 特种设备的采购、租赁审核、产权转移以及注册登记、报停、报废、注销手续办理等均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

(二)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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