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然科学相关学院(部): 根据《苏州大学顶尖人才(自然学科)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苏大人〔2021〕36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1年“苏州大学顶尖人才(自然学科)培育工程”培养对象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自然科学领域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及专职研究人员。全职在校工作5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师风规范,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二)其他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学术造诣高深,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多项重大创新性成果,取得的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应用前景,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列入培育工程:①入围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的有效候选人;②入选江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发达国家院士;③入选江苏省“333 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且期满考核优秀者。 (三)成果及在校工作年限认定 申请人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项目获得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全职在校工作年限等,均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
三、政策文件 有关“顶尖人才(自然学科)培育工程”的培育目标、相关要求、遴选程序、支持措施等具体规定详见《苏州大学顶尖人才(自然学科)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苏大人〔2021〕36号)(附件1)。
四、评审纪律 (一)对于有违背师德师风情况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对于有申报弄虚作假、故意误导情形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能参加申报资格审核及评议、评审等有关工作。
五、申诉处理 (一)对申报过程中各级评审组织违背学校相关程序规定和评审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申请人可向学校提出申诉。 (二)不受理对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和专家组会评结果申诉。
六、材料报送要求 1、各相关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苏州大学顶尖人才(自然学科)培育工程”培养对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和评审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请学院(部)党(工)委对推荐人员的意识形态倾向、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表现、学术诚信情况等方面形成推荐意见,并提供纸质报告一份,加盖学院(部)和党(工)委党委公章。 2、具体材料要求: (1)《苏州大学顶尖人才(自然学科)培育工程申请表》(附件2)纸质版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版。 (2)推荐人选成果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1份。 (3)附件证明材料(材料要求见附件4),PDF格式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 (4)《学术诚信承诺书》(附件5),纸质版1份。 以上纸质材料请于9月5日(周日)17:00前由学院(部)统一报送至人力资源处人才引进与开发办公室(凌云楼0613办公室),电子文档用U盘拷贝。 联系电话:0512-67503248 联系人:尹奎、颜廷锴
附件1:关于印发《苏州大学顶尖人才(自然学科)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2:苏州大学顶尖人才(自然学科)培育工程申请表.doc
附件3:推荐人选成果汇总表.xls
附件4:附件材料要求.docx
附件5:学术诚信承诺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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