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23-03-10  浏览次数:10

公共卫生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


1、实验室实行准入制,全体实验人员(新进教师、各类学生以及外来合作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方能进入实验室。

2、严禁戴实验用手套出相关实验室、出现在走道和任何公共场所,一经发现将给予暂停实验1周的处罚。

3、严禁在实验室抽烟、烹饪、饮食以及大声喧哗,严禁在实验室放置私人物品,严禁将手套带出实验室,实验过程中必须穿实验服。

4、化学药品和生物试剂必须登记入册,按照上固下液、配伍禁忌分类存放,管制品严格执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领用、回收均有记录。

5、未经许可,严禁将实验室的实验物品,仪器,试剂带离实验室,违者一经发现即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在本实验室的实验资格。

6、仪器设备使用完毕后,需按要求填写使用记录,并对使用过的仪器设备及实验区域进行清洁、维护,恢复至实验前原样。

7、实验完毕后做到台面、室内整洁卫生。实验室中的废液和有毒液体倒入废液桶中,集中处理。离开实验室,应关好水龙头、灯、空调、门窗,确保安全。

8、涉及到特种设备、管制材料、实验动物以及射线装置的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教育,成绩合格并取得证书方能开展实验室相关工作。

9、对违反学院相关规定、扰乱实验秩序、影响他人实验的实验人员将给予处罚:第一次暂停实验1周,第二次暂停实验2周,第三次禁止在实验室进行任何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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