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下半年医学部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与评阅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7  浏览次数:344

医学部前期各学院、研究所:

根据学校研究生院研字【201463通知精神,现将2013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申请与评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生:学位论文全部盲审,根据学校通知要求完成预答辩并于10月8日前提交以下材料:
(1)博士论文5本(双面打印);
(2)《博士学位论文单盲评阅书》5份,完整填写评阅书中的相关内容(学科专业名称按二级学科填写),以及《评审专家简况》表中的最后两栏信息;不要擅自修改表格格式,递交时每份单盲评阅书需夹在每本学位论文中;
(3)《博士学位申请书》2份;
(4)《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与发表的论文复印件装订在一起)2份(1份交学校,1份医学部留存);
(5)学历教育博士学位基本数据表(原件一份)(交学院输学位信息)。
二、硕士生:学院及科研机构于10月15日前将论文盲审者相应材料汇总后交医学部研究生办(炳麟图书馆801,联系电话65884128),过时将延期至明年上半年毕业。
1.被抽到学位论文盲审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发表论文为SCI并列一作排2的学位论文必须参加盲审)。
(1)学位论文2本,按要求打印好的硕士学位论文单盲评阅书2份(每份单盲评阅书需夹在每本学位论文中);
(2)学位申请书2份(打印至导师签名);
(3)科研成果审核表1份(附证明材料)。
(4)学历教育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原件一份)(交学院输学位信息)
2.同等学力人员的硕士学位论文,全部实行盲审,申请材料包括:
(1)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2)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专家推荐书(原件)(需二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家推荐,其中应有一位为我校相应学科、专业的硕士生导师);
(4)研究生课程进修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5)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单(打印件);
(6)《苏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手册(同等学力人员专用)》(原件一式两份);
(7)同等学力硕士学位基本数据表(原件一份)(交学院输学位信息);
(8)硕士学位论文3本、硕士学位论文单盲评阅书3份。
3.专业学位、未被抽检到参加盲审的全日制硕士学位论文的评阅及答辩按《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要求进行。
三、论文答辩:11月30日前,所有学位论文答辩结束上交答辩后相关材料。
四、补授学位:11月30日前,因科研未达标已经毕业的研究生,在规定期限内(从入学至授学位最后年限:博士6年、硕士5年)提交补授学位申请(2份)、科研成果(博士2份、硕士1份)。
 
医学部研究生办
201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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