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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结合《苏州大学开展财务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苏大财〔2014〕30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专项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含科研机构,以下简称各资产使用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固定资产管理职责是否明晰,内部管理是否完善;专职或兼职人员配备是否合理;固定资产管理相关档案资料是否保存完好。 (二)是否遵照学校有关规定购置、登记入库、保管及维护固定资产;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对固定资产情况进行清查、盘点;实物固定资产标签管理是否完善。 (三)固定资产的对外出租、出借是否符合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 (四)固定资产处置是否按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进行,收入是否按规定入账。 三、检查方式 检查采用单位自查为主,学校抽查为辅的方式。各资产使用单位对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相关文件及《苏州大学开展财务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对检查内容进行逐项自查,填写《苏州大学固定资产管理专项自查情况表》(附件1)及《苏州大学财务专项检查情况表》(附件2)(附件2中主要针对固定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情况及处置收入情况对“检查情况”部分、“被检查单位意见”部分进行填写)。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次检查工作,如实反映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状况,及时对管理薄弱环节或存在问题进行整改,保证学校国有资产的完整。 请各单位于9月22日前将纸质表格提交至产权与产业管理科(凌云楼1012室),联系人:季晶晶,联系电话:67165737,67501845。 特此通知!
附件1:苏州大学固定资产管理专项自查情况表 附件2:苏州大学财务专项检查情况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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