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9-15  浏览次数:370

关于2014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苏州市2014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同意,从2014年7月起,对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等进行调整,现将调整过程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口径仍为:基本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上下班交通费,缴存比例为12%。本次调整只是根据教职工最新工资数据进行重新计算。
  
调整后,月缴存基数低于17300元的按实计算,月缴存基数高于17300元的按17300元计算,并补缴2014年7-8月住房公积金单位承担的差额部分,个人承担部分不再补扣。
  
二、老职工住房(租金)补贴和新职工(指1998年12月1日以后新参加工作人员)住房补贴的基数随住房公积金基数同步调整
  1、老职工住房(租金)补贴计发比例仍为4.9%,2014年7-8月差额部分随9月份工资补发。
  2、新职工住房补贴缴存比例仍为15%,2014年7-8月差额部分随9月份住房公积金一并补缴。
  三、独立核算单位工作人员可参照学校标准执行。

  劳动工资科联系电话:67502552、67167125。


 
   
人事处
2014-09-15 09:44:39

  起草人: null  何德超 发布人: 人事处  章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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