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友情提示
1、 发票(票据)抬头应为“苏州大学”。(注:个人、客户、其他独立法人单位名称不能报销。)
2、 材料报销须附材料仓库的入库、出库单。
3、 单张或连号发票(收据)1000元以上的,报销须附银行支付单,无支付单的,由学校支付给开票单位,不予上个人银行卡。
4、 200元及以上办公用品、耗材、配件、图书资料、文印报销,须提供开票单位盖章明细清单。(注:超市及网上购物均需提供清单。)
5、 本地住宿费发票均须提供入住清单,清单须有开票单位盖章。
6、 会议出差报销时会务费发票(收据)开具单位须与会议通知中单位相关,如与通知不符需提供书面盖章证明。
7、 报销所附合同甲(或乙)方应为苏州大学,个人名义签署的合同不能作为对公业务报销依据。
8、 当年发票(收据)当年报销,逾期发票(收据)不予报销。
9、 预约单打印后可以直接作为报销封面签字报销,如未打印预约单的,请务必准确抄写预约号。(注:预约号为预约单条形码下数字。)
10、 预约报销前请务必准确核对以下内容:项目号和项目预算范围及金额、汇款单位(或个人)银行信息、批准人姓名;每张发票(收据)上须有经手人和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