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关于2013年度年终结账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5  浏览次数:347

财务处关于2013年度年终结账事项的通知



 
财字[2013]35号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二○一三年年终财务决算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及借款业务:
1、12月16日(周一)起停止办理本年报销业务。
2、12月10日(周二)起停止办理借款业务。
3、当年票据当年结报。12月15日以后发生的票据可在2014年3月底前结报。
4、各类暂借款项应在12月23日(周一)前结报,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结报(个人现金借款除外),需以书面形式写明事由,加盖单位公章后送交财务处会计科。个人现金(包括转入个人银行卡)暂借款项必须12月23日前结清,否则视作拖欠公款,财务处将根据《苏州大学往来款项管理暂行办法》(苏大财[2009]10号)规定进行处理。
5、已在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票据均须于12月23日前办理报账手续。经省教育厅批复处置的资产,也应在当年办理账务处理手续。
6加快专项经费(含科研)支出进度。对已下达的专项,尽快安排支出,于12月23日前办理报销业务。
二、收入与票据领用业务
1、各单位应在12月16日前将所有收入款项解缴财务处,有社会服务收入的单位,请在12月23日前到财务处收费管理科核对收入明细。
2、12月16日起停止办理收据和发票的领用,各单位已领用的收据和发票(包括空白未用的)请于12月23日前交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凌云楼809室,联系电话:67500943)进行年检。
3凡预借票据(先开具票据给对方)的单位和个人,请立即联系对方单位,务必于12月23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否则必须追回已开票据。
4凡有外单位汇入款项的单位或个人,请及时到财务处网站(路径:高级财务平台→项目经费查询→财务到款)查询,或在12月23日前到财务处会计科(凌云楼802室,联系电话:67500935)查对。
三、资产盘点与对账
1、材料领用结算截止12月15日,请各仓库及时进行库存盘点,于12月23日前将库存材料余额及盘点清单(电子稿)交财务处会计科(凌云楼802室,联系电话:67500940)。12月23日前将库存材料明细清单加盖部门公章后交财务处存档。
2、基建工程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在12月23日前经后勤管理处核定后按照估值办理入账,待下一年度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
3、请国有资产和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和博物馆协助财务处进行固定资产对账,并将固定资产余额于12月23日前报会计科(凌云楼802室,联系电话:67500940)。
四、独立核算单位、独立学院、承包单位应返回学校的工资、水电费、医药费和房租等费用,务必在12月23日前办好转账手续,确保年内进账。
校办企业按经营协议规定的上缴款结账截止日为12月25日。
五、请各单位对2013年度各类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分析,于12月23日前将分析报告送交财务处预算管理科(凌云楼802室,联系电话:67500878)。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经费的使用情况、使用效益、存在问题以及今后的打算和建议。
六、年终决算报表中的有关数据,需由教务部、人事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继续教育处、科学技术与产业部、人文社会科学院、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管理处、图书馆和博物馆等单位提供,恳请大力协助。
七、未尽事宜,请拨打财务处咨询电话:67501201,我们将热情为您服务。
各部门长期以来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财务处全体人员深表感谢!由此带来的不便,也请各部门给予谅解!

 
财务处
2013-11-25 08:40

  起草人: 财务处 施小平   发布人: 财务处 施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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