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拟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30  浏览次数:350

    请各教研室将拟报费的固定资产按单价金额范围分别填写在附件规定的表格中,以教研室为单位的汇总表发到wfwang@suda.edu.cn邮箱中。请务必在学校规定时间内上报。

关于做好拟报废固定资产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苏财规[2010]22号)、《苏州大学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大国资〔2014〕11号)等文件要求,学校拟对固定资产清查中需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审核汇总,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申请处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分类

  根据固定资产处置要求,各单位在提交处置申请前需对拟报废固定资产进行分类,主要分为设备类资产及家具类资产。

  其中,设备类资产根据原值单价分为:单价2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单价小于20万元大于等于2万元的设备、单价小于2万元的设备。

  二、申请程序

  (一)在省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系统提交处置申请

  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在国有资产管理系统发起处置申请流程,经院系领导审批后提交至归口管理员审核。

  (二)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详见附件)

  各单位按格式分类进行填写,纸质申请表提交我处(申请表须由资产管理员、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产回收

  处置申请审核通过后,我处将对各单位进行拟报废资产回收。资产回收时将依照拟报废清单与实物进行核对。

  四、时间安排

  (一)提交处置申请,单价小于20万元大于等于2万元的设备需提交专家鉴定意见(2014年11月10日前);

  (二)我处组织专家对单价20万元及以上设备进行鉴定,完成资产管理归口审核(2014年11月20日前)。

  请各单位对照2013年固定资产清查情况,及时做好拟报废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审核等相关工作。学校处置申请拟在11月30日前报省教育厅审批,请各单位务必于截止日期前上报。

  未尽事宜,请与我处产权与产业管理科联系。联系人:季晶晶;联系电话:67501845;电子信箱:jijingjing@suda.edu.cn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rar (31.93K)   
 

 

  附件:苏州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申请表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14-10-30 16: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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