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学安排,部分班级的部分课程需提前结束,现将这部分课程的考试安排如下:
1、考试时间与地点、考试学生具体名单、延长学年考试学生名单、监考安排等见附件“2015~2016学年第1学期部分课程结束考试安排表”。
2、选修课采取随堂考查形式进行,考查方式由任课老师决定,考查时间和地点以安排表为准。
3、全校公选课、新生研讨课和通识选修课为全校性选修课,按照全校公选课要求考查。考查时间为最后一次上课时间。(附件2)
4、已建立校级试卷(题)库的课程请使用试卷(题)库,无试题(卷)库的课程请出A、B卷,并附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A、B卷难度要求等同,试卷间不得出现相同的试题,且试卷容量适中,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每份试卷必须按规定格式打印校对,分管领导审阅后于考试前一周交学院饶永华处。
5、学生应认真阅读本科教学手册中的考试管理细则,遵守考场规则,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按时参加考试,对于未带身份证或学生证的学生监考老师有权不让其参加考试。无故不得要求缓考;若因各种原因确需缓考的同学,请履行缓考审批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缓考;未批准缓考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能参加补考;已办理缓考手续但又参加考试者,考试成绩无效。选修课不缓考。
6、要求严肃考场纪律。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名教师参加监考(50-80人的安排3名,80人以上的安排4名),各学院须组织监考教师培训,熟悉考场经律,监考教师务必于考试前15分钟到场清理教室,根据考场名单随机安排学生的考场座位。让学生在考场名单上签字,并在考试开始前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尤其要提醒学生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及与考试有关材料。整个考试期间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以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一经发现违纪作弊现象,立即终止其考试,取消其考试资格,收取该生试卷和相关作弊材料,填写好考场记录,及时将情况报学院和学部教学办公室(65883323饶永华 65880084崇老师)。
7、请各任课教师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将成绩录入教务系统。
附件1:2015~2016学年第1学期部分课程结束考试安排表
附件2:2015-2016-1全校选修课程、新生研讨课和通识选修课考试安排
院办
201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