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2  浏览次数:339

关于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15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促进我校“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学生学习方面的检查、指导和联系,推动我校与国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2015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的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相关博士生导师申报该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要求
1、正在国外留学的国家公派博士研究生的导师。
2、身体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
3、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一个月,在国外交流访问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国家留学基金委将追缴相关费用。
4、重点支持积极参与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执行工作、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二、资助费用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往返国际机票及在外一个月的奖学金生活费。
三、申报及录取程序
1、请有意向的博士生导师填报《苏州大学2015年公派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表》(请见附件1)、正式邀请函复印件、外方合作导师介绍、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于201539前交研究生院国际交流科(材料说明请见附件2)。
2、学校组织评选,公布推荐人员名单。
3、被推荐人于320—325日登陆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至信息平台。
四、录取与派出
1、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20156月公布录取结果。
2录取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63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3、回国后一个月内提交详细的访问报告,护照复印件(含签证页),由学校统一提交国家留学基金委。
五、其他
2、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协助通知到相关博士生导师,在此项工作中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65222647,联系人:刘老师。
特此通知。

研字【2014】118号


 
各基层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院
2014-12-12 08: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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