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9  浏览次数:556

财务处通知:

根据《关于催报暂付款项的通知》(财字2018[27]号)等文件的要求,近期我们正在开展往来款项清理专项工作,烦请贵单位再次提醒借款经办人

或审批人及时办理冲账手续。原则上20171231日前发生的借款,须在20181130日之前办理冲账;2018年发生的借款须在当年1215日前办理冲

账。对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冲销,以前也未提交过相关说明材料的,请经办人或审批人在1130日前提供书面情况说明(注明不能冲销的理由和处理

建议等),该情况说明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送凌云楼一楼105室财务处会计服务中心,联系人:陈勇军,联系电话:67501399
给您添麻烦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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