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校教务部:关于做好2019年苏州大学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9-30  浏览次数:596


教字〔2019223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做好2019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申报工作的通知》(苏高教会〔201926号)精神,结合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实际,现将2019年我校教改研究课题立项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题范围

选题应依据《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和《江苏教育现代化2035》有关教育教学改革的总体部署,参照实施“六卓越一拔尖”“双万计划”“四新”建设及“苏州大学一流本科教育改革行动计划”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重点研究和解决我校本科人才培养中面临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致力于深化人才培养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具体选题范围可参照《2019年江苏省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指南》《2019年苏州大学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重点招标项目选题指南》和《2019年苏州大学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立项指南》。课题名称由研究者自定。

二、申报要求

本次立项的教改课题研究周期一般为2年,校级课题分为重点招标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教学管理专项。

校级各类项目申报条件及限额要求如下:

(一)重点招标项目不限额申报,项目主体必须是团队,团队成员可以跨学院(部门)或者跨学科;主持人应具有副高及副高以上职称,必须主持完成过校级或校级以上的课题研究,具有与所申报课题相关的教学与管理实践经验。

(二)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申报者应具有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具备一定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和较强的教学研究能力,其中,青年项目申报者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197911日以后出生)。各学院(部)可推荐申报(一般项目+青年项目)不超过2项,医学部可推荐申报不超13项,部门和其他教学单位可推荐申报1项。

苏州大学/江苏高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所在单位、2018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我校获奖项目所在单位、2017-2018年度本科教学工作考评获奖单位可额外增加1项推荐指标,并予累计,具体指标限额见附件。

(三)教学管理专项不限额申报,申报者须为我校专职从事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四)课题主持人不得超过2人,同年度只可申报一个项目,同一选题已列入上级主管部门课题立项建设的不得重复申报。立项在建的校级、省级教改研究课题中尚未结题验收者,第一主持人不得再次申报。2017年教改课题主持人可参与此次课题申报,如10月份通过结题后可参评立项。

三、立项条件

(一)选题要有一定的前瞻性、先进性、创新性和实践性。

(二)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思路清晰,有整体的研究与实施方案,有明确的预期成果。

(三)研究成果致力于研究和解决创新人才培养中面临的关键问题,重点在人才培养体制、模式、途径、方法和评价等方面进行突破,对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有重要作用,具有较强的实践意义和较好的推广价值。

(四)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和较强的研究力量,所在单位积极支持,在人员、经费和条件等方面有保障措施。

四、申报遴选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者结合个人实际情况选择申报类型,提交《苏州大学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申请表》(一式2份)、相关证明材料1份(课题组近三年内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主要成果,以及与课题有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编制封面和目录并单独按序装订成册)交所在单位。

各单位按照要求择优推荐申报,并填写《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申报项目汇总表》(一式1份),于20191018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用印后提交至教务部教学改革科(凌云楼506室),电子版发送至ydai@suda.edu.cn,联系人:戴颖,联系电话:67166239

(二)对于受理申报的课题,学校将通过专家评审、网上公示、学校审批等程序,公平竞争、择优立项。

特此通知。

  

校教改课题相关附件.rar




教务部
2019-09-29  18:44:46


起草人:教学改革科  陈书洋发布人:教务部  喻翔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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