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及苏州医学院有关通知精神,现就开展我院2024—2025学年捐赠类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1、参评对象:全日制在校在读研究生(有固定工资的除外);
2、同一学年各捐赠类奖(助)学金不能兼报;
3、本学年有考试不及格者、受处分者不得参评;
4、《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苏大研〔2018〕29号)中规定的其他不能参与评定的情况。
二、奖助学金名称和评定范围
1、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3人(博士1人,硕士2人),3500元/人;参评对象为2022级、2023级生物医药相关专业研究生;
2、周氏奖学金:推荐0-1名研究生,参加苏州医学院统一评审,2500元/人,参评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3、育才奖学金:推荐0-1名研究生,参加苏州医学院统一评审,5000元/人,参评对象为我校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4、育才助学金:1人,2000元/人,参评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业成绩优异、综合表现突出的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5、润心护航助学金:2人,2000元/人,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积极组织校园文化活动,协助开展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促进研究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学生骨干优先。
三、评定标准
1、参加苏州工业园区奖学金、育才助学金评定的学生参照附件3《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捐赠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其中,学习成绩满分100分,社会活动满分10分;社会活动得分按照附件4《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社会服务工作管理条例》中规定执行。综合得分=学习成绩*10%+学术与科研活动成绩*80%+社会活动成绩。
2、参加周氏奖学金、育才奖学金评定的学生参照附件5《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执行。获国家奖学金者已用于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科研成果不得重复用于申请其他捐赠类奖学金。
3、参加润心护航助学金评定的学生根据其组织和参与心理健康教育相关活动的情况进行评定。
4、根据上述规定对参评同学进行评分后在考虑专业平衡、学生实际情况等因素后,由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最后确定获评推荐名单。
四、材料提交:
1、科研成果应是苏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且为通讯单位之一,并要求已见刊(on line);参评论文发表时间必须是从2024年4月9日到2025年4月18日。
2、科研论文请提供首页,注明①核心/省级、SCI分区、EI等类别②作者排名,如有共同第一作者的一定要标明③发表时间④综述/meta,并签字。
3、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出申请,并由学业导师和德政导师推荐,向学院递交《苏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填写《苏州大学捐赠类奖助学金获奖学生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附件1和附件2及成果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各年级负责人。
各年级负责人:
2022级研究生:宋 薇 20225247006@stu.suda.edu.cn
2023级研究生:叶 婷 2506949524@qq.com
2024级研究生:方旻泓(一班)18255963619@163.com
陈志伟(二班)zwchen0807@163.com
魏 琪(三班)15231447512@163.com
郭衍姮(四班)13953896502@163.com
4、汇总表上所列事项必须真实可靠并提交证明材料,如无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定;
5、所有材料请在2025年4月21日中午12点前提交各年级负责人。
五、评定程序
各年级在2025年4月23日之前完成申请人评定,并将评定结果和申请材料交至学院。
学院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在4月24日之前完成最终评定并予以公示五日,公示结束后上报苏州医学院。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霍老师
联系电话:0512-658803323
联系地址:医学楼402-B403
附件3: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捐赠奖(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docx
附件4: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社会服务工作管理条例.doc
附件5: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试行).pdf
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