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推进教学科研用房规范管理及新一轮用房定额核定的通知 | |||||||||||||||||||||
各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苏州大学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苏大国资【2014】20号)、《苏州大学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苏大国资【2015】1号)和《苏州大学科研用房补贴实施意见》(苏大国资【2016】15号)等文件精神和2018年度学校重点工作部署,进一步推进教学科研用房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教学科研用房收费工作 1、根据公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单位签订用房协议精神,现启动2018年教学科研用房超定额部分收费工作,具体标准执行《苏州大学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大学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各单位缴纳的2017年度公用房使用费,符合50%奖励返还的审核发放工作同时进行。 2、2018年11月9日前,请各单位填报超定额使用的公用房缴费计划表(附件1)至后勤管理处。 3、各单位2017年度应退未退的教学科研用房从2018年起按超定额用房进行缴费。 4、各单位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应退回学校的教学科研用房交接手续,公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退出的教学科研用房进行统一管理。 二、2019-2020年教学科研用房定额核定工作 1、各单位在2018年11月9日前完成新一轮教学科研用房方案(附件2)报送后勤管理处,。 2、各单位请与各职能部门核对教学科研用房定额计算相关数据(附件3),教学科研用房定额计算以各职能部门审核数据为准(数据截止日期2018年10月31日)。各职能部门请于11月15日前审核相关数据报送后勤管理处。 三、以上报送材料需提供纸质和电子文档。纸质版材料送至后勤管理处(天赐庄校区后勤1号楼103室),电子版发送至chenjiale@suda.edu.cn。相关事宜咨询,请联系校产管理科陈佳乐、刘爽,联系电话:67168238。 特此通知。 公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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