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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江苏省教育厅首届高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申报工作已开始,根据江苏省教育厅苏教人﹝2016﹞10号文件精神及有关规定,为做好我校优秀科研成果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包括下列奖项: (一)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自然科学奖; (二)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技术发明奖; (三)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推荐条件 1、自然科学奖的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现或者尚未阐明。自然科学发现为国内外首次提出,或者其科学理论在国内外首次阐明,且主要论著为国内外首次发表。 (二)具有重大科学价值。在学术上处于国际同类研究的领先或者先进水平,并在科学理论、学说上有创见,在研究方法、手段上有创新,以及在基础数据的收集和综合分析上有创造性和系统性的贡献;并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有重大意义,或者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三)得到国内外自然科学界公认。主要论著已公开发行或者出版一年以上,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引用或已应用。 2、技术发明奖的成果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前人尚未发明或尚未公开。技术发明为国内外首创,或者虽然国内外已有但主要技术内容尚未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媒体及各种公众信息渠道上发表或者公开,也未曾公开使用。 (二)具有先进性和创造性。技术发明与国内外已有同类技术相比较,其技术构思有实质性的特点和显著的进步,主要性能(性状)、技术经济指标、科学技术水平及其促进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和意义等方面综合优于同类技术。 (三)创造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技术发明较成熟,并实施应用一年以上,取得良好的效果,或具有明显的应用前景。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的技术发明成果,如动植物新品种、药品、食品、基因工程技术等,在未获得行政机关审批之前,不得推荐。 3、科技进步奖的成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突出创新,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进行自主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名牌产品,或者应用高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装备和改造,通过技术创新,提升传统产业,增加行业的技术含量;技术难度较大,解决了行业发展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总体技术水平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行业的领先或先进水平。 (二)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显著。所开发的成果经过一年以上的实施应用,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实现了技术创新的市场价值或者社会价值,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重大贡献。 (三)推动行业科技进步作用明显。成果的转化程度高,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提高了行业的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升级及产品的更新换代,对行业产业的发展具有较大推动作用。 三、推荐材料 推荐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的项目需按有关规定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推荐书》,提供相关附件材料。推荐书及相关附件材料应当完整、真实。推荐书及附件材料用A4纸双面印制并装订成一册(一式11份),附件材料不得超过40页,同时认真填写《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推荐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档。 四、注意事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 (一)已获得过国家级、省(部)级以及厅市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的; (二)在知识产权以及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等方面存在争议,尚未解决的; (三)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尚未获得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或批准的; (四)涉及国防、安全、保密的。 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与产业部科学技术处成果办(凌云楼1108室)孟劼联系,联系电话:67507193,E-mail:jmeng@suda.edu.cn。 特此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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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实施细则(试行).doc (45.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