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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学院(部)、直属单位、科研机构: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和《苏州大学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苏大设备〔2012〕5号)等文件精神,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处方药品等管制类实验材料严格实行学校统一购买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购买、转让、接收和遗弃管制类实验材料。涉及使用管制类实验材料的课题组应于每学期初向学校提交申购计划(易制毒和易制爆化学品除外),学校审批后统一采购。 为做好本学期管制类实验材料的集中采购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涉及管制类实验材料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均须参加指定培训,具备相应的知识和应急技能,并取得合格证;使用管制类实验材料的实验室也应符合相关要求,操作人员应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提前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二、管制类实验材料申购人应为本校在职教职工,全权承担所申购材料使用的安全责任,同时应将相关使用、保存等管理要求告知到涉及使用该材料的所有人员。 三、管制类实验材料申购遵循按需申请的原则,请相关人员根据本学期拟开展实验工作的实际需求,对采购需求和使用计划充分论证后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查、学校审核后统一采购。 四、申请采购管制类实验材料的人员通过登录苏州大学实验材料采购系统(http://sylc.suda.edu.cn/),进入“采购助手”页面,在“管制品预定”模块中填写预定信息,提交预定订单。预定订单经我处实验材料供应中心汇总确认后,统一向相关主管部门报批后进行集中采购。 五、每学期初学校集中采购后,因教学科研计划变更或其他原因,有课题组需要进行补充采购的,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进行统一采购,不得私自购买。 有需要申请采购管制类实验材料的课题组及相关人员,请于3月15日前在采购系统上完成相关预定操作,如有疑问,请咨询我处实验材料供应中心,联系人:时老师,联系电话:65882172,办公地址:独墅湖校区705号楼201室。 特此通知。
附件:1.常用剧毒、易制毒和易制爆化学品名录2015 2.常用处方及精麻类药品清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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