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友情提醒

发布时间:2016-02-29  浏览次数:320

关于2015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友情提醒


 

各位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的规定,2015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期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3月31日。请相关人员及时到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办税大厅(干将西路535号)办理申报手续,详情请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财务处联系人:丁佐江,电话:67500449。
    特此提醒。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附件2: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网站提醒.doc

 
   
财务处
2016-02-26 14:57:56

  起草人: 财务处  施小平 发布人: 财务处  施小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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