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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对申请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现将有关调整通知如下: 1、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依托单位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2、为了加速优秀青年科研人员的成长,加快人才年轻化的趋势,进一步扩大优秀青年人才的遴选范围,参照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政策,自2016年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列入限项范围。 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与产业部科学技术处项目管理办公室刘开强、施雪奎联系,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联系电话:6750719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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