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接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10号)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与条件 严格执行《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的规定要求进行选拔,具体要求见附件2。基本申报条件如下: 第一层次: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5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二层次: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第三层次: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往期“333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申报。已两次入选过同一层次的培养对象,不得再申报本层次。江苏特聘教授、仍在培养期和2016年入选的“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不得申报第三层次培养对象。 二、选拔和推荐名额 本次选拔实行限额推荐,我校的名额如下: 第一层次培养对象8名; 第二层次培养对象16名; 第三层次培养对象18名。 各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一层次推荐名额不限,二层次0-2人,三层次0-2人,学部推荐名额可适当放宽。 三、材料报送要求 1、《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纸质版一式3份,同时报送电子版,见附件3; 2、附件材料纸质版1份,电子版按附件4中的《333工程申报附件重要说明》提供; 3、《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电子版,附件5; 以上纸质材料均装入材料袋,贴上材料袋封面(附件6),请于4月21日前由学院(部)统一报送至凌云楼613,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U盘拷贝。 联系人:杨凝晖、刘春雷、尹奎 联系电话:67503045,67503248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16〕10号) 附件2:《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6〕7号) 附件3:《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 附件4:“333工程”申报附件重要说明 附件5:《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 附件6:江苏省第五期“333工程”培养对象推荐材料袋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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