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办公室(中心)、各实体科研机构:
《医学部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业经医学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医学部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2:医学部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申报条件;
附件3:医学部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
医学部
2016年6月24日
附件1:
医学部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实施办法
根据苏大人[2016]62号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医学部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学校下达的空缺岗位数为:
| | 五级岗 (副高一级) | 六级岗 (副高二级) | 八级岗 (中级一级) | 九级岗 (中级二级) | 十一级岗 (助级一级) | ||||
教师岗位 | 19 | ≤54 | 18 | ≤51 | 3 | ||||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 | —— | ≤3 | 8 | ≤28 | 2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专业技术岗位聘用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医学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医学部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申报条件》(见附件2)及《医学部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见附件3)进行评审,并按规定进行公示后,将拟聘人选报送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三、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
根据苏大人[2016]62号文件要求进行。
四、日程安排
(一)2016年6月24日前,学部成立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并召开动员大会。
(二)2016年6月28日前,申报岗位调整人员填报相关申请表,各单位集中交学部办公室。
(三)2016年7月1日,工作小组完成材料审核及汇总。
(四)2016年7月2日,工作小组完成评审工作。
(五)2016年7月3日,公示。
(六)2016年7月4日,岗位聘用结果报学校审批。
五、其他
1、每一岗位评审名额不少于20%。如符合认定条件人数超过可认定岗位数时,申请者亦需参加竞聘;竞聘未成功者可再次参加20%的评审岗位的竞争.
2、有关本轮岗位聘任的其他规定,按照苏大人[2016]62号文件精神执行,学校文件未明确的由学部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小组讨论决定。
附件2:
医学部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教师五级及以下岗位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教师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并具有与本岗位相适应的业务能力,能够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2013年1月—2015年12月第二轮聘期合格。
二、副教授一级岗位(五级岗)任职条件
(一)认定条件
1、受聘副教授职务满15年的硕士生导师,符合表I或表II中1项条件者;
2、受聘副教授职务满9年的硕士生导师,符合表I中1项条件和表II中2项条件者(须跨类)。
3、受聘副教授职务期间获得优青等国家级人才项目者。
(二)评审条件
1、受聘副教授职务满9年的硕士生导师,符合表I中1项条件或表II中2项条件者(须跨类);
2、受聘副教授职务满6年的硕士生导师,且符合表I中1项和表II中2项条件者(须跨类)。
3、受聘副教授职务不满6年的硕士生导师,且符合表I中2项条件(须跨类)和表II中2项条件者(须跨类)。
三、副教授二级岗位(六级岗)任职条件
(一)认定条件
1、受聘副教授职务满12年的教师,承担重要的教学科研任务;
2、受聘副教授职务满9年的教师,符合表I中1项或表II中1项条件者;
3、受聘副教授职务满6年的硕士生导师,且符合表I中1项或表II中2项条件者(须跨类)。
(二)评审条件
1、受聘副教授职务满9年的教师,承担重要的教学科研任务;
2、受聘副教授职务满6年的教师,符合表I中1项或表II中2项条件者(须跨类);
3、受聘副教授职务不满6年的硕士生导师,符合表I中1项和表II中2项条件者(须跨类)。
四、副教授三级岗位(七级岗)任职条件
受聘副教授(副高级)职务者。
五、讲师一级岗位(八级岗)任职条件
(一)认定条件
1、受聘讲师职务满12年,符合表Ⅲ中1项或表Ⅳ中1项选项条件者;
2、受聘讲师职务满9年,符合表Ⅲ中1项和表Ⅳ中1项选项条件者。
(二)评审条件
1、受聘讲师职务满6年,符合表Ⅲ中1项或表Ⅳ中2项选项条件者(须跨类);
2、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符合表Ⅲ中1项和表Ⅳ中2项选项条件者(须跨类);
3、博士后出站工作者。
六、讲师二级岗位(九级岗)任职条件
(一)认定条件
1、受聘讲师职务满12年,承担较重要的教学科研任务。
2、受聘讲师职务满6年,符合表Ⅲ中1项或表Ⅳ中1项选项条件者。
3、受聘讲师职务满3年,符合表Ⅲ中1项和表Ⅳ中2项选项条件者(须跨类)。
(二)评审条件
1、受聘讲师职务满6年,承担较重要的教学科研任务。
2、受聘讲师职务不满6年,符合表Ⅲ中1项或表Ⅳ中2项选项条件者。
七、讲师三级岗位(十级岗)任职条件
受聘讲师(中级)职务人员。
八、助教一级岗位(十一级岗)任职条件
评审条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硕士毕业工作满一年。
九、助教二级岗位(十二级岗)任职条件
受聘助教职务;硕士毕业生。
表Ⅰ(副教授用表)
类别 | 序号 | 选项条件 |
岗位责任及学术影响 | 1 | 全国高校教学指导委员会理事及以上 |
2 | 江苏省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 |
3 | 国家级二级学会常务理事或省一级学会理事长(会长)或副理事长(会长) | |
4 | 全国“挑战杯”学生竞赛一等奖第一指导教师 | |
教学 条件 | 1 | 省级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前2名;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第一名 |
2 | 省级及以上高校教学名师奖 | |
3 | 省级及以上品牌、特色专业前2名 | |
4 | 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前2名 | |
5 | 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精品教材前2名 | |
6 | 省级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优秀多媒体课件前2名 | |
7 | 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性实践计划项目、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前2名;省级优秀硕士论文获得者第一指导教师 | |
8 | 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或副主编 | |
9 | 校级青年教师授课竞赛一等奖 | |
科研 条件 | 1 | 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 |
2 | 任现职以来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2项 | |
3 | 任现职以来主持单项年到帐经费100万以上项目 | |
4 | 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论文3篇,或发明专利2项(授权,第1名) | |
5 |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前3名 | |
6 | 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第1名 | |
7 | 市厅级及以上科研平台、创新团队负责人 |
表Ⅱ(副教授用表)
类别 | 序号 | 选项条件 |
岗位责任及学术影响 | 1 | 国家级二级学会理事或省一级学会常务理事 |
2 | 全国“挑战杯”学生竞赛二、三等奖第一指导教师 | |
3 | 校级优秀青年骨干教师 | |
教学 条件 | 1 | 省级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前5名;校级教学成果奖前3名 |
2 | 省级及以上品牌、特色专业前5名;校级品牌、特色专业前3名 | |
3 | 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前5名 | |
4 | 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精品教材前5名;校级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精品教材前3名 | |
5 | 省级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优秀多媒体课件前5名;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优秀多媒体课件前3名 | |
6 | 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性实践计划项目、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前5名;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践计划项目、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前3名;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校级优秀硕士论文获得者第一指导教师 | |
7 | 国家级规划教材参编者 | |
8 | 校级青年教师授课竞赛三等奖以上 | |
9 | 校级教学名师奖 | |
科研 条件 | 1 | 任现职以来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 |
2 | 任现职以来主持市厅级以上项目2项 | |
3 | 任现职以来科技服务年到帐经费75万以上 | |
4 | 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SCI、EI论文2篇,或发明专利1项(授权,第1名) | |
5 | 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前2名 | |
6 | 校级科研奖励第1名(科技进步奖及陈金荣、大陆、北美、苏鑫科研奖) |
表Ⅲ(讲师用表)
类别 | 序号 | 选项条件 |
岗位责任及学术影响 | 1 | 省一级学会理事及以上人员 |
2 | 全国“挑战杯”学生竞赛三等奖以上指导教师(前3名) | |
3 | 校级教学先进个人 | |
教学 条件 | 1 | 省级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前3名;校级教学成果奖前2名 |
2 | 省级及以上品牌、特色专业前3名;校级品牌、特色专业前2名 | |
3 | 省级及以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前3名;校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前2名 | |
4 | 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精品教材前3名;校级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精品教材前2名 | |
5 | 省级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优秀多媒体课件前3名;校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优秀多媒体课件前2名 | |
6 | 省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性实践计划项目、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前3名;校级大学生创新性实践计划项目、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前2名;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 | |
7 | 国家级规划教材参与者 | |
8 | 校级青年教师授课竞赛一等奖 | |
科研 条件 | 1 | 任现职以来主持国家级项目1项 |
2 | 任现职以来主持省部级以上项目1项 | |
3 | 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发表SCI、EI论文2篇,或发明专利1项(授权,第1名) | |
4 | 省部级科技进步奖前5名 | |
5 | 市厅级科技进步奖前3名 |
表Ⅳ(讲师用表)
类别 | 序号 | 选项条件 |
岗位责任及学术影响 | 1 | 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人员(人事发文) |
2 | 市级及以上学会理事 | |
教学 条件 | 1 | 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前5名 |
2 | 校级及以上品牌、特色专业前5名 | |
3 | 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精品教材前5名 | |
4 | 校级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改革项目、优秀多媒体课件前5名;学部级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前3名 | |
5 | 校级及以上大学生创新性实践计划项目、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前5名 | |
6 | 校级青年教师授课竞赛奖 | |
科研 条件 | 1 | 任现职以来主持市厅级以上项目1项 |
2 | 任现职以来主持校级以上项目1项 | |
3 | 任现职以来科技服务年到帐经费50万以上 | |
4 | 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发表SCI、EI论文1篇 | |
5 | 任现职以来以第一作者发表国内核心论文3篇(校2008版) | |
6 | 校级科研奖励第1名(科技进步奖及陈金荣、大陆、北美、苏鑫科研奖) |
附件3:
医学部第三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合作精神,符合国家关于相应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基本任职条件,并具有与本岗位相适应的业务能力,能够履行规定的岗位职责,2013年1月—2015年12月第二轮聘期合格。
二、岗位聘用条件
(一)副高二级岗(六级岗)任职条件
1、认定条件: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具备附表1中2项选项条件者;
2、评审条件: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具备附表1中1项选项条件者;
(二)副高三级岗(七级岗)任职条件
认定条件:受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三)中级一级岗(八级岗)任职条件
1、认定条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具备附表2中2项选项条件者;或博士后出站者;
2、评审条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具备附表2中1项选项条件者;或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具备附表2中2项选项条件者;或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具备附表2中3项选项条件者;或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满3年,具备附表2中4项选项条件者;
(四)中级二级岗(九级岗)任职条件
1、认定条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12年;或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6年,具备附表2中1项选项条件者;或具有博士学位者;
2、评审条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具备附表2中1项选项条件者;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不满3年,具备附表2中2项选项条件者;
(五)中级三级岗(十级岗)任职条件
认定条件: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六)初级一级岗(十一级岗)任职条件
评审条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具备附表3中1项选项条件者;或具有一年以上硕士学位者;
(七)初级二级岗(十二级岗)任职条件
认定条件:受聘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见习期满且考核合格者;
(八)员级(十三级岗)任职条件
认定条件:受聘技术员级专业技术职务;见习期满而未定级别的专业技术人员。
附表1:
1 | 校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前三名);或省(部)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前五名);或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有排名); |
2 | 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
3 | 主持校级或作为主要成员(前三名)参与市厅级及以上教学研究、科研课题 1项; |
4 | 以第一作者发表教学研究论文或在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篇; |
5 | 参与者正式出版实验教材(或学术专著)1部; |
6 | 作为第一指导人,指导学生课外科研、教学创新活动,获省级奖励; |
7 | 参与专利发明 |
8 | 专职从事大型设备管理与维护 |
9 |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工作突出;参与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市级以上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申报有排名) |
附表2:
1 | 参与的课题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有排名); |
2 | 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
3 | 作为主要参与者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科研课题1项; |
4 | 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研论文或学术论文1篇; |
5 | 参与正式出版(实验)教材或学术专著1 部; |
6 | 作为主要参与者,指导学生课外科研、教学创新活动,获省级奖励; |
7 | 参与专利发明 |
8 | 专职从事大型设备管理与维护 |
9 | 参与市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建设或技术服务平台建设(申报有排名) |
附表3:
1 | 参与的课题获校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有排名); |
2 | 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
3 | 参与者完成校级及以上教学研究、科研课题1项; |
4 | 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教研论文或学术论文1篇; |
5 | 参与专利发明 |
6 | 专职从事大型设备管理与维护 |
说明:
如果申报人员符合相应岗位聘用条件的人数超过该岗位设定人数时,同等条件下学部按附加条件中的顺序优先聘用。学部附加条件顺序如下:
1、符合该岗位选项条件中的多个条件者;2、同类奖项按获奖级别高者或排名靠前者;3、任现职年限长者;4、学历/学位高者。
抄送:校人事处
苏州大学医学部办公室 2016年6月24日印发
(学部办公室)
起草人:席拥军 发布人:戴建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