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1  浏览次数:600




关于组织推荐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气,激励全市广大教育工作者为苏州市教育事业作出更多贡献,苏州市将在第三十二个教师节前评选表彰2015~2016年度优秀教育工作者。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评选表彰2015-2016年度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苏教人师〔2016〕10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组织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与条件

  近五年来,在教育教学、学校管理、服务工作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教职工。推荐重点为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已获得过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的人员一般不再推荐。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领导,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履行义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近五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其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热爱学生,关心学生的全面成长,教书育人,乐于奉献,师德高尚;

  (二)认真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等方面成绩显著;

  (三)积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在指导培养青年教师、挂职交流或支教等方面成绩突出;

  (四)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等方面有一定的创造性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或推广价值;

  (五)在学校管理、学校建设和服务方面有显著成绩。

  二、推荐名额

  苏州市教育局分配我校的推荐名额为6名。

  各二级单位可向学校推荐1名,医学部可向学校推荐2名。

  三、推荐程序与要求

  本次评选工作采取个人自愿申报,学校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单位要重视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的推荐工作,积极组织申报。

  申报人需填写《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1份(A4纸单面打印),申报表中先进事迹部分,要求概括叙述近5年以来教育、教学以及管理工作中的主要先进事迹。

  申报表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请在7月15日前报至人事处人事科(凌云楼609),同时将申报表的电子版发至联系人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刘璇

  联系电话:67503249

  邮箱:liuxuan@suda.edu.cn

  附件: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苏州市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docx (17.21K) 
人事处
2016-07-10 16:50:06

起草人:人事处  朱雯发布人:人事处  章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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