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校财务处:关于火车票(铁路电子客票)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05  浏览次数:660

财字〔202416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第8号)通知,自2024年11月1日起在铁路旅客运输领域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为方便师生报销,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师生出差后,请首选开具电子发票,报销时在报销系统直接上传OFD格式的电子发票即可,实现全流程线上无纸化报销。电子发票格式如下:





    2.电子发票抬头须开具“苏州大学”,请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的180天内,由乘车人登录本人铁路12306账户,申请开具电子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抬头:苏州大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200004660073435

如您不小心将电子发票抬头开成了个人,可以按规定申请换开电子发票(限1次)

3.乘车日期在2025年9月30日前且领取纸质火车票的,纸质火车票仍可以报销。纸质火车票与电子发票只报其一。

更多信息及开票要求详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10/content_6981415.htm

特此通知! 请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24-11-05 09:59:08

 起草人:财务处  孙蕾发布人:财务处  孙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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