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学校资源配置,规范资产处置行为,根据《苏州大学固定资产处置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做好本学期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废处置条件 1、已达到或者超过最低使用年限(系统已设定)且无法满足现有工作需要的固定资产。 2、虽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但经科学认证确已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固定资产。 二、报废申请流程 (1)保管人申请。资产保管人通过“国有资产管理服务平台—固定资产处置系统—处置管理—处置申请”菜单,提交固定资产报废申请。 (2)使用单位审核。单位资产管理员通过“国有资产管理服务平台—固定资产处置系统—资产处置—处置复核”菜单,汇总本单位拟报废资产清单。 单位组织专家对各保管人申请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处置事项经集体决策及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国资处审核。 单位申请材料包括资产处置申请表、拟报废资产明细表、专家鉴定意见、单位集体决策记录和部门公示证明等。 三、时间安排: 1、保管人申请:12月9日至12月15日。 2、单位审核:12月16日至12月22日。 3、材料上报时间:12月22日前,各单位将资产处置申请材料报送国资处。 四、工作要求 1、各单位应严把审核关,重点审核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固定资产的处置事项,已达到报废年限仍可使用的应继续使用;确保报废资产清单与实物一致,报废资产无实物的(不含单独登记的软件),按盘亏处理。 2、固定资产处置严格执行“先报批后处置”的原则。未经学校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置学校资产。 3、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执行学校资产管理及校园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随意在校园公共教学、办公场所以及学生学习、生活等场所乱堆乱放废旧资产,影响学校校容校貌。 4、各单位在资产处置过程中,发现资产闲置的,应及时上报我处,在校内进行调剂,最大限度做到资源共享、物尽其用。 五、其他事项 处置事项咨询:王老师,联系电话:67501845,电子邮箱:chlwang@suda.edu.cn。 系统操作咨询:季老师,联系电话:67165737,电子邮箱:jijingjing@sud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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