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字〔2020〕29号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上级相关政策,为确保2020年预算执行进度,做好年终财务结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业务 1、本年度日常报销业务(含酬金)网上预约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11日(周五),报销单投递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14日(周一),之后将关闭各校区自助报账投递机。 2020年12月15日至18日期间,需要在2020年度报销的退单,请根据《苏州大学网上预约单补充资料通知书》要求补齐材料后送至财务处会计服务中心(凌云楼107室)。 2、材料(含办公物资、实验动物)出库结算时间截止至2020年12月11日;请通过实验材料采购系统、办公物资采购系统、实验动物管理系统进行材料采购的师生收到货物后及时进行系统确认,以便办理费用结算,2020年12月11日后通过上述系统采购材料的费用列入2021年度结算。 3、“江苏省财政一体化业务平台”将于本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自动收回2019年度下拨的国库专项项目资金余额,请有关部门、项目负责人加快国库专项项目资金使用进度。 4、年终结账期间,报销业务量大,预计款项到账时间为5-7个工作日。如有特殊情况,请在预约报销单上说明。 友情提醒: 1、2020年7月1日至11月30日发生的票据请于2021年12月11日前完成预约投递,最迟于2020年12月14日务必完成投递,12月1日以后发生的票据可在2021年3月31日前结报。 2、凡已在资产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本年度票据必须于2020年12月11日前办理财务报账手续。 3、凡本年度已预约且确属应报销业务,请务必于自助报账投递机关闭前及时完成报销单投递,财务处将在财务核算系统年终结账及初始化时,对已办理预约但未投递的预约记录统一清零,如仍需报销,请于2021年开账后重新办理网上预约。 二、暂付款项清理 1、2020年12月7日(周一)起停止办理借款业务。 2、2019年12月31日前发生的借款,须在2020年11月30日之前办理冲账,2020年发生的借款须在当年12月11日前办理冲账。 三、外单位汇款清理 请相关单位和个人及时关注校内通知栏“核对银行往来款项”信息并办理入账手续。 1、凡已到账的科研经费,请于2020年12月25日前将项目立项材料交至科学技术研究部或人文社会科学处办理立项及入账手续。 2、凡已到账的各类上级部门来款、企事业单位汇款,请相关职能部门、项目联系人及时确认,于2020年12月25日前持相关文件、合同等至财务处会计服务中心(凌云楼107室)办理入账手续。 3、请相关单位于2020年12月18日前协助联系领走信息不全无法支付的部分学生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奖学金款项等,详见附件。 4、本年度末将对各类无法确认收款人的暂存款项逐项查明形成原因,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在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后予以清理。 四、票据清理 1、2020年12月11日(周五)起停止办理票据的领用。各单位已领用的票据(包括未用的)请于2020年12月25日前交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凌云楼811室)办理年检。 2、2020年12月18日(周五)起停止办理预借票据业务。凡预借票据(先开具票据给对方)的单位和个人,请立即联系对方单位,须于2020年12月25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不能到账的款项必须追回已开票据,否则按《苏州大学票据管理办法》(苏大财〔2018〕24号)规定,在经办人的工资、津贴中逐月足额扣回已借票据款项。 五、收入清理 请有关单位对归口管理的各类收入进行催缴,做到“应收尽收”并及时上缴学校。 1、各独立核算单位、承包单位应返回学校的工资(包括社保金等)、水电费、医药费、房租及管理费等费用,请于2020年12月18日前完成结算手续,并于2020年12月25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交通银行账户。 2、学校全资及控股单位按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上缴款项,请于2020年12月25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交通银行账户。 六、其他事项 1、请各实物资产(固定资产、库存材料)归口管理部门做好账实核对工作,并填写《固定资产分类对账表》《材料仓库期末结存表》,于2020年12月31日前将加盖部门公章的上述表格交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凌云楼802室)存档,联系电话67500940。 2、实施会计委派单位年终结账事项另行通知。 3、2021年1月4日开始办理报账手续,开通网上预约报账系统及各校区自助报账投递机。 4、未尽事宜,请拨打财务处咨询电话:67501201,我们将热情为您服务。
各部门长期以来对我们的理解和支持,财务处全体人员深表感谢!由此带来的不便,也请各部门给予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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