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04  浏览次数:10

各学院(部):

  根据《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实施办法》(苏人保开〔202411号),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校连续工作满一年(指202410月至202510月在我校连续缴纳个税及社保满一年)2024年自然年度内在我校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且符合《苏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C类及以上层次。(苏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详见附件1)。

  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县级市(区)委及以上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适用本政策。

  二、奖励标准

  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标准根据人才2024年度对苏州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确定,每人每年最高奖励40万元,累计不超过120万元。申报系统将根据申报材料自动核算分数,最终奖励人员名单由苏州市认定。

  三、其他事项

  1.该政策与国家和省同类型奖励政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苏政发〔201187 号)等相关针对性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申请人存在刑事犯罪记录的,原则上取消政策享受资格。当年度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原则上取消当年度及下一年度政策享受资格。对于申请人在申报期间相关资质发生重大变化的,需要及时报备,若有虚假瞒报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单位、人才申领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需通过苏州人才总入口https://rcsz.hrss.suzhou.com.cn),进入项目申报--配套措施--人才激励--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申报端。请申报人自行登录网站,务必仔细阅读《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申报指南》(见附件2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检查无误后提交学校进行初审。学校审核通过后将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请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积极组织申报,提醒相关申报人员于20251114日(星期17:00提交审核,逾期则不再受理申报。


  联系电话:0512-67503045

  联系人:韩晴、崔伊尔


附件1:《苏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pdf

附件2:《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申报指南》.pdf








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5-11-04 10:09:33


起草人:人才引进办公室  颜廷锴发布人:人力资源处  刘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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