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实施办法》(苏人保开〔2024〕11号),现就组织申报2025年度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我校连续工作满一年(指2024年10月至2025年10月在我校连续缴纳个税及社保满一年),2024年自然年度内在我校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达到50万元及以上,且符合《苏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C类及以上层次。(苏州市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详见附件1)。 参公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县级市(区)委及以上管理的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不适用本政策。 二、奖励标准 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标准根据人才2024年度对苏州市产业发展、自主创新等方面的贡献确定,每人每年最高奖励40万元,累计不超过120万元。申报系统将根据申报材料自动核算分数,最终奖励人员名单由苏州市认定。 三、其他事项 1.该政策与国家和省同类型奖励政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苏政发〔2011〕87 号)等相关针对性奖励,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2.申请人存在刑事犯罪记录的,原则上取消政策享受资格。当年度存在严重失信记录的,原则上取消当年度及下一年度政策享受资格。对于申请人在申报期间相关资质发生重大变化的,需要及时报备,若有虚假瞒报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单位、人才申领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追缴补贴资金并按规定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申报要求 本次申报需通过“苏州人才总入口”(https://rcsz.hrss.suzhou.com.cn),进入“项目申报--配套措施--人才激励--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申报端。请申报人自行登录网站,务必仔细阅读《苏州市优秀人才专项奖励申报指南》(见附件2),严格按照指南要求填写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检查无误后提交学校进行初审。学校审核通过后将提交主管部门审核。 请各单位根据申报条件积极组织申报,提醒相关申报人员于2025年11月14日(星期五)17:00前提交审核,逾期则不再受理申报。 联系电话:0512-67503045 联系人:韩晴、崔伊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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