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第一次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苏大学位[2012]20号),现将2018年上半年第一次学位授予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3月20日前,各培养单位务必将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的申请人的学位审核材料提交研究生院学位管理科,3月15日前各培养单位及相关部门务必将本次拟授予学位的学生信息录入至研究生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学位信息上报”模块。凡逾期未交审核材料、材料不齐全以及系统未录入者,将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各单位自负。
2、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科研成果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负责审核,科研成果的复印件由各单位存档,存期3年,以备抽查。
3、申请博士学位人员的科研成果由导师、学科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苏州大学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要求进行三级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
提交材料包括:
1.《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审核情况汇总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主席签字确认,并加盖培养单位公章)(原件一份)。
2.《苏州大学研究生在校期间科研成果审核表》(申请博士学位用)与相应的成果复印件装订在一起(一份)。
关于做好2018年上半年第一次学位授予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关于2018年上半年第一次(3月份)学位授予工作还有以下几点补充说明:
1、3月份授予学位的这批人员的归档材料(《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或《苏州大学申请学位补授审批表》、《苏州大学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或盲审评阅书》、《苏州大学研究生培养手册》,以上材料原件各一份)请先留存在学院并归类保管,待6月份与上半年第二次(6月份)学位授予的那批人员的归档材料一起上交;
2、每位授予学位人员须将答辩通过的学位论文最终版提交学校图书馆,并确保上传的论文电子版与留档(印刷厂)的纸质版论文一致,以便日后论文抽检使用,论文提交的具体安排请于3月15日关注校内通知或学校图书馆主页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