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字〔2025〕8号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顺利完成2025年度财务年终结账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销业务 1.报销时间。本年度日常报销、酬金及借款业务网上预约截至2025年12月10日(周三),报销单投递截至2025年12月14日(周日),之后将关闭各校区自助报账投递机。 2.退单处理。本年度退单处理截至2025年12月19日。请及时查收退单通知,按要求完善材料后线上补录或重新投递。投递机关闭后需处理的退单,请直接送至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凌云楼802室)。 3.材料结算。材料(含办公物资、实验动物)出库结算截至2025年12月10日。通过实验材料采购系统、办公物资采购系统、实验动物管理系统采购的订单须在此之前审核验收,之后审核验收的材料费将列入2026年度项目经费支出。 请各归口管理部门在2025年12月19日前完成预约,送至财务处结算。 二、收入结算 各部门应于2025年12月24日前对本单位当年各类收入进行梳理催缴,及时汇入学校账户,确保学校收入应收尽收。 1.各独立核算单位、承包单位应返回学校的工资(包括社保金等)、水电费、医药费、房租及管理费等费用,请于2025年12月19日前完成结算手续,并于2025年12月24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 2.学校全资及控股单位按协议或合同约定的上缴款项,请于2025年12月24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 三、票据清理 本年度预借票据业务办理截至2025年12月19日。已借出票据,请联系收票单位在2025年12月24日前将款项汇入学校账户,不能到账的,必须追回已开票据。对未按时核销借票的,将按《苏州大学票据管理办法》(苏大财〔2018〕24号)规定处理。 四、往来款项清理 1.预借款归还。已到期暂借款须在2025年12月10日前预约冲账,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冲账的,借款人需在智能财务平台“往来管理系统”提交延期申请,对无正当理由逾期的,将按《苏州大学往来款项管理暂行办法》(苏大财〔2019〕23号)有关规定处理。 2.暂存款清理。各类来款(如项目到款、保证金等),须及时办理认领和入账手续。对超过一年仍未办理认领手续的外单位来款(详见附件1),将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进行清理。 请关注校内“核对银行往来款项”通知,或登录“智能财务平台—财务查询—财务到款查询”查询到款,及时办理入账手续。 五、资产清查 请各实物资产(固定资产、库存材料)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实物盘点和账实核对工作,填写《固定资产对账表》《材料仓库期末结存表》(详见附件2、附件3)并加盖部门公章,于2025年12月31日送交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凌云楼802室)存档。 六、专项资金使用 2024年度国库专项资金,省财政厅将自动收回年终结余;2025年度国库专项资金严格按财务系统中的执行期使用。学校预算安排的各类经费当年预算当年有效。 七、友情提醒 1.2025年11月30日前的票据须在本年度完成报销,2025年12月1日以后的票据可延长至2026年6月30日前报销。 2.已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的票据须在本年度完成报销。 3.2025年12月14日之前未完成审批并投递的报销单,年终将统一清除,仍需报销的,请于2026年开账后重新预约。 4.年终结账期间,报销业务量大,预计款项到账时间为5-7个工作日。如需紧急处理,请将报销单直接送至财务处会计核算科(凌云楼802室)。 5.2026年开账时间为2026年1月3日。 6.苏州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工会、校友会年终结账要求参照执行。 未尽事宜,请拨打财务处咨询电话:0512-67500940、0512-67501210,我们将热情为您服务。感谢全校师生长期以来对财务工作的支持和理解!因年终财务结账带来不便,请师生们给予谅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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