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苏州大学社会车辆租赁管理暂行办法》(苏大国资〔2019〕19号)文件精神,学校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遴选了9家公司作为我校2025年度定点车辆租赁服务公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定点服务商
二、服务价格 以下所列服务价格为最高限价,价格中已包含过路过桥费、停车费,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价格基础上协商下调。 本次定点服务商服务价格存在差异,各单位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服务商。分别为: (一)300公里以内市内及邻近区域 300公里以内市区及邻近区域用车采用包时制方式结算,结算规则及具体价格如下: 1.各类车型(含5座、7座、10-19座、20-39座、40-49座、50座以上),包时价格详见附件1-附件3; 2.小轿车、商务车用车≥8小时,按一天结算;8小时以内用车按小时结算; 3.中、大型客车用车>4小时按一天计算;用车≤4小时按半天计算。 (二)固定路线 选取学校单程线路较多的苏州火车站、苏州火车北站、无锡硕放机场、上海虹桥机场、上海浦东机场、苏州大学未来校区设置为固定路线价格,服务价格为单趟接送价格。 各类车型(含5座、7座、10-19座、20-39座、40-49座、50座以上),固定路线价格详见附件4。 (三)300公里(相近)及以上长途用车最高限价 选取学校长途线路较多的江浙沪部分城市设置为长途用车最高限价,结算规则及具体价格如下: 1.各类车型(含5座、7座、10-19座、20-39座、40-49座、50座以上),最高限价详见附件5; 2.线路里程以核定里程范围内为准,特殊情况超出核定里程100公里之内不得增加费用;超出100公里及以上,用车人或服务商需提供当次车辆能证明行驶轨迹和里程的导航(北斗或GPS等)数据材料,经使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方可结算超里程费用。超出公里数部分结算价格如下:
3.到其他地方,参照表内目的地距离相近的标准收费。 (四)长途隔夜等候费 长途用车和市区外用车当天不能返回的,可以从次日开始收取隔夜等候费,具体价格详见附件6。 产生的驾驶员食宿费用(不超过300元/天.人)由使用人承担。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租赁社会车辆服务,须遵循规范管理、经济适用、节约高效、保障出行的原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服务商。 2.车辆租赁严格执行事前审批制度,各单位用车须填报用车审批单,一事一批。 3.各单位须认真审核用车结算清单,核实用车类型、行程时间、行驶公里数等信息,据实结算用车费用。 4.各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社会车辆租赁日常监督管理,严禁租车私用、虚假业务用车等行为。 5.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服务商提供的人员、车辆及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有严重违规、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其定点服务商资格。 6.服务有效期从2025年2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咨询与投诉:国有资产管理处 芮老师 67504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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