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日报告”“零报告”机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7  浏览次数:976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疫情监测预警灵敏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各学院(部)、部门需每日对师生员工及为学校提供服务的其他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动态掌握师生员工及为学校提供服务的其他人员健康情况,严格落实我校新冠肺炎疫情多级防控措施,层层压实责任,不断强化日报告”“零报告机制。

一、学生方面

(一)落实健康监测工作制度

1.新冠肺炎疫情三级防控体系

建立健全“班(宿舍)学院(部)学校(校医院)”三级防控体系。同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由各学院(部)党委书记、副书记、辅导员为责任报告人。

每间宿舍设立学生卫生监督员,辅导员要加强对学生的健康监测,动态掌握本学院(部)所有学生的健康状况。辅导员做好登记并建立健康档案,落实日报告”“零报告” 制度。宿舍卫生监督员发现可疑症状者应立即报告辅导员,由辅导员第一时间报告校医院保健科及学院(部)主要负责人。

2.晨、午、晚检制度

学生每天上午、下午、晚上各测体温一次,辅导员对学生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

3.晚点名、追踪制度

由各学院(部)辅导员在每天晚上22:00之前,对学生进行点名,了解学生的健康监测情况,并及时上报异常状况。

(二)健康监测内容

1.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发热(腋下温度≥37.3)、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相关症状。

2.其他传染病相关症状:发热、皮疹或疱疹(眼结膜、皮肤、口腔粘膜)、呼吸系统症状(咳嗽、咽喉痛、流涕、呼吸不畅)、消化系统症状(呕吐、腹泻、腹痛)、腮腺肿痛、黄疸、头痛、精神状态不佳等。

3.体温检测

疫情防控期间,学生在进出宿舍、食堂、图书馆、教室等公共场所时,均需进行体温检测。

(三)疫情防控报告

1.在校学生和宿舍卫生监督员发现新冠肺炎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或新冠肺炎可疑症状者,应第一时间向所在学院(部)辅导员或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报告,辅导员和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第一时间向校医院保健科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

2.宿舍卫生监督员、学生、辅导员发现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2名或连续3天内有多名学生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咳嗽、咳痰、咯血、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应立即报告校医院保健科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3.校医院保健科医师为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报告人(67165894),校医院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以最快的方式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在校内活动的其他人员、学生发现传染病、疑似传染病均有义务和责任向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教职员工及为学校提供服务的其他人员

(一)落实健康监测工作制度

1.新冠肺炎疫情二级防控体系

建立健全“学院(部)/职能部门学校(校医院)”二级防控体系。同时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综合科科长(办公室主任)为责任报告人。

每个单位动态掌握本部门教职员工及为学校提供服务的其他人员的健康状况。综合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做好登记并建立健康档案,实行日报告”“零报告” 制度。单位发现可疑症状者立即报告校医院保健科和单位主要负责人。

2.晨、晚检制度

教职员工及为学校提供服务的其他人员每天上午、晚上各测体温一次,单位综合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询问与观察。

3.追踪制度

由各单位综合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及时了解教职员工及其他人员的情况,并及时上报异常状况。

(二)健康监测内容

1.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发热(腋下温度≥37.3)、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相关症状。

2.其他传染病相关症状:发热、皮疹或疱疹(眼结膜、皮肤、口腔粘膜)、呼吸系统症状(咳嗽、咽喉痛、流涕、呼吸不畅)、消化系统症状(呕吐、腹泻、腹痛)、腮腺肿痛、黄疸、头痛、精神状态不佳等。

3.体温检测

疫情防控期间,教职员工及为学校提供服务的其他人员在进出宿舍、食堂、图书馆、教室等公共场所时,均需进行体温检测。

(三)疫情防控报告

1.在校教职员工及为学校提供服务的其他人员发现新冠肺炎病人、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或新冠肺炎可疑症状者,应第一时间向所在单位综合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综合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第一时间向校医院保健科报告。

2.单位发现1天内有2名或连续3天内有多名人员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咳嗽、咳痰、咯血、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应立即报告校医院保健科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

3.校医院保健科医师为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报告人(67165894),校医院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以最快的方式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4.学校其他教职员工发现传染病、疑似传染病均有义务和责任向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报告人提供情况。

三、异常情况处置

1.校内师生员工及为学校提供服务的其他人员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单位负责人,不得进入教室、食堂、实验室、图书馆等公共场所,同时立即做好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到校医院就诊或拨打校医院24小时应急电话(电话:67166120。天赐庄校区:67165400,独墅湖校区:65880249;阳澄湖校区:69395877)。

2.校内体温监测场所发现发热(体温≥37.3)或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时,第一发现人要立即报告校医院(24小时电话:67166120。天赐庄校区:67165400,独墅湖校区:65880249;阳澄湖校区:69395877)和相关单位。

3.校外师生员工及为学校提供服务的其他人员如有以上症状,必须停止进校,及时报告社区及所在单位并就医,就诊过程中要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排除新冠肺炎且症状消失三天后方可申请进校。就医时,需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

四、转运专用车辆及陪同送诊人员

1.校区配备7座以上转运专用车及驾驶员,24小时在校医院值守。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随时增加转运车辆的配备。

2.校区配备医务人员陪同送诊。

 



 
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03-17 15:35:36

 起草人: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张秀花发布人:学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张秀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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