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再次友情提醒

发布时间:2018-03-29  浏览次数:399

关于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再次友情提醒

各位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文件(见附件1)和苏州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申报提醒》(见附件2),现就2017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有关事宜再次友情提醒如下:
     一、2017年度年所得12万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期截止至2018年3月31日。现再次友情提醒有关教职工在截止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按《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税务机关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  
    主要申报方法有以下三种:
     方法一:通过支付宝搜索“江苏地税”服务号进行申报,具体申报方法详见《十二万支付宝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3)。
     方法二:通过“江苏地税电子税务局”网站申报(网址:http//sz.jsds.gov.cn/),具体申报方法详见《十二万网上办税厅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4)。
     方法三: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回乡证、军人身份证件等),前往江苏省苏州地方税务局办税大厅(干将西路535号)办理申报手续。
     另外也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申报:
    方法四: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地税旗舰店申报,网址:
http://www.jszwfw.gov.cn/col/col140096/index.html,具体申报方法详见《十二万江苏政务服务网申报操作指南》(见附件5)
     方法五:手机下载“江苏地税掌上办税”APP,此方法目前仅支持安卓手机。

    二、咨询方式:
    1、纳税服务热线:12366;
     2、财务处会计服务中心:67501399。
    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附件2、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申报提醒.doc
附件3、十二万支付宝申报操作指南.doc
附件4、十二万网上办税厅申报操作指南.doc
附件5、十二万江苏政务服务网申报操作指南.doc


 

 

财务处
2018-03-29  16:22:24

起草人:财务处  马智英发布人:财务处  马智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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