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培育战略科学家,根据《苏州大学顶尖人才(自然学科)培育工程实施办法(试行)》(苏大人〔2021〕36号)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6年“苏州大学顶尖人才(自然学科)培育工程”培养对象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我校自然科学领域在职在岗的专任教师及专职研究人员,全职在校工作5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师风规范,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二)其他条件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业绩特别突出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2.学术造诣高深,具有较强的团队领导和组织协调能力,已建有一定规模的科研团队;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多项重大创新性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并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列入培育工程:①入围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的有效候选人;②入选江苏省“333 工程”第一层次培养对象,且期满考核优秀者;③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第一完成人(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技术发明奖)。 4.如担任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原则上不作为顶尖人才推荐对象。 (三)成果及在校工作年限认定 申请人年龄计算、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项目获得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等,均截止到2025年12月31日。 三、评审纪律 (一)对于有违背师德师风情况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对于有申报弄虚作假、故意误导情形的申请人实行一票否决。 (二)严格实行回避制度,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均不能参加申报资格审核及评议、评审等有关工作。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各相关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苏州大学顶尖人才(自然学科)培育工程”培养对象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把握标准和评审条件,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请学院(部)党委对推荐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表现、学术诚信情况等方面形成推荐意见,并提供纸质报告1份,加盖学院(部)和党委公章。 (二)具体材料要求 1.《苏州大学顶尖人才(自然学科)培育工程申请表》(电子版1份,纸质版1份,见附件1)。 2.《推荐人选成果汇总表》(电子版1份,见附件2)。 3.附件证明材料(纸质版1份,PDF电子版1份。具体要求见附件3)。 4.学术诚信承诺书(纸质版1份,见附件4)。 以上纸质材料请于2026年1月2日16:00前由学院(部)审核后统一报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凌云楼613办公室),电子文档用U盘拷贝或发送至邮箱:yang_hao@suda.edu.cn。 联系电话:0512-67503248 联系人:杨浩、颜廷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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