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2019~2020学年第1学期期终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24  浏览次数:551

系、中心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于20191230(周一)2020110(周五)停课进行期终考试。现将学院期终考试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考试时间与地点见“2019-2020-1期终考试安排表--公共卫生学院”(附件1);学生具体考试名单见(附件2

2、命题要求:根据学校《关于做好考试试卷及相关教学材料规范的通知》附件3认真进行命题工作,课程考核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命题。注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对学生创新性思维的引导。试题的覆盖面要广,题型结构要科学、题量在适当,难度要适中。同一课程试卷分为A、B卷,其中一份为备用卷,A、B卷试题不得重复。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考试若采用口试方式,口试所用考签的总数不得少于学生班级人数的1/2,每张考签的容量和难易程度力求均衡,且任课教师应在考前向学生明示考核要求及具体程序。往年已用过的试卷不能整卷继续使用,使用前必须重新调整、修改、整合。试卷按统一规定的格式打印后报审。试卷(含其它考试形式材料)须由系、中心负责人审阅,学院分管领导复审批准。每份试卷必须按规定格式打印校对。

3学生应认真学习《苏州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附件4),遵守考场规则携带身份证和学生证按时参加考试对于未带学生证和身份证的学生监考老师有权不让其参加考试。无故不得要求缓考;若因各种原因确需缓考的同学,须在考前提出缓考申请(http://aff.suda.edu.cn),经分管教学的领导同意并报教务部批准后方可缓考,因不可抗力等因素未事先提出申请的,必须在事后及时补办缓考手续。否则,作旷考处理,成绩记为零分。缓考课程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进行考试。已办理缓考手续但又参加考试者,考试成绩无效。

4、严肃考场纪律。49人以下的考场2名监考老师,50-79人的安排3名,80人以上的安排4名,请各位监考老师认真学习考试及监考的有关规定,熟悉考场纪律(附件45使用考试提醒系统提醒监考老师准时参加监考。监考教师务必于考试前15分钟到场清理教室,按考场名单上的学号随机安排学生的考场座位。须督促学生在考场名单上签字,并在考试开始前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尤其要提醒学生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及与考试有关材料。整个考试期间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以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一经发现违纪作弊现象,立即终止其考试,取消其考试资格,收取该生试卷和相关作弊材料,填写好考场记录,及时将情况报学院办公室和学部教学办公室(崇加荣65880084)。学院也将有领导进行巡考。

5考试成绩按学校教务部规定时间录入系统,过程化考核试点课程的任课教师请登录http://cjlr.suda.edu.cn,点击“过程化考核试点课程成绩录入”录入成绩,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上报成绩”按钮,将成绩提交至教务管理系统;未列入过程化考核试点课程的任课教师请登录http://jsyd.suda.edu.cn录入成绩。。

附件1:2019-2020-1期终考试安排表--公共卫生学院(本科生).xls

附件2:2019-2020-1具体考试名单.xls

附件3:《苏州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doc

附件4:《苏州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管理规定(2018年修订)》.doc

附件5:关于做好考试试卷及相关教学材料规范的通知.docx

公卫学院院19年秋考试安排表--成教.xls

2019-2020(1)期末考试安排--留学生.xls

 

学院综合办公室

2019年12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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