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教字〔2018〕173号 各学院(部): 根据《苏州大学一流本科教育改革行动计划》(苏大教〔2018〕64号)和《苏州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方案》(苏大教〔2018〕67号)的整体工作部署,学校经研究,决定从2018年起启动我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专业须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的专业,并且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中的各项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未来发展方向。 (二)凡在申报范围内的专业,在《苏州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通用指标体系》(附件1)的26个观测点中获得16个及以上A级且无C级的,可由专业所在学院(部)推荐申报。 二、申报评审 (一)符合条件的申报专业,需如实填写《苏州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并提供相应支撑证明材料。 (二)学院(部)为申报材料审核主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负责推荐,获推专业需在学院(部)内部公示不少于5天。 (三)教务部会同其他职能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对填报内容不真实的专业实行一票否决制,并追究专业负责人和专业所在学院(部)主要领导责任。 (四)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择优遴选,宁缺毋滥。 (五)遴选结果报学术委员会审核、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公示。 (六)学校发文公布建设立项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苏州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申报书》(附件2)(加盖公章,一式五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二)《苏州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加盖公章,一式一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本); (三)相关证明材料。《苏州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申报自评表》(附件4)、有关建设成果和获奖的证明材料(一式一套,学院(部)核验后加盖公章)。证明材料封面须标明学院(部)名称、专业名称和目录,按序装订成册。获奖、项目提供证书或发文复印件,论文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和正文复印件,论著和教材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和封底复印件,并在相关位置用荧光笔标注。 四、其他事宜 (一)请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学校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工作,精心组织遴选和推荐。 (二)各学院(部)请于2018年9月20日(星期四)之前提交相关材料至凌云楼506室(教务部教学改革与研究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书洋戴颖 联系电话:67166239 Email:ydai@suda.edu.cn 特此通知。
| |||||
| |||||
| |||||
|
附件1:苏州大学一流本科专业建设通用指标体系.docx (31.94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