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高铁新城教师公寓剩余房源认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4  浏览次数:1115




关于开展高铁新城教师公寓剩余房源认购工作的通知

    经学校研究决定,将高铁新城教师公寓(中海珑湾)2015年认购后余下房源(1幢和4幢共69套,附件1)面向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开展认购工作,现将认购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购对象

    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7月27日前与学校签约,且于2016年9月4日前正式报到(海外归国人员2015年4月1日至2016年9月4日前与学校正式签约并报到)的事业编制人员和人事代理制人员。但不含以下人员:①博士后;②人事关系未转入我校的人员;③具有2015年高铁新城教师公寓认购资格人员及其配偶;④本次认购公告发布之日前,学校已批准辞职或调出的人员。

    二、认购登记和认购顺序

   (一)符合认购对象条件的教职工自愿申请,下载《苏州大学高铁新城教师公寓认购登记表》(附件2)填写申报。交表地点:天赐庄校区东区凌云楼107室;交表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1日, 逾期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二)纪委(监察处)、人事处、工会、后勤管理处组成认购资格审核小组,对提交《认购登记表》的教职工进行审核确认,并在校内公示认购名单,公示期三天。如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签署真实姓名向纪委(监察处)反映。

    (三)认购顺序以摇号方式产生。由苏州市相关公证机构对摇号过程进行全程公证,认购顺序结果在校内公布。

    摇号时间:2016年12月26日9:00;地点:天赐庄校区本部敬贤堂。

    四、选房和网签合同(附件3)

    (一)选房和网签合同时间:2016年12月27日-12月30日;地点:苏州市姑苏区总官堂路288号耀盛大厦12楼会议室。

    (二)选房和网签合同时,购房人如属于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苏府〔2016〕150号)文件规定的限购范围,将视作自愿放弃认购资格,并按照认购顺序替补。

    (三)请符合购房条件的教职工提前准备签约所需材料,选房和网签合同手续必须当日完成。当日不能完成者,将视作自愿放弃认购资格,并按照认购顺序替补。

    五、其他事宜

    对于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如均符合认购条件,两人均可参加摇号,但只能认购一套住房。

    请各单位通知到每一位符合条件的教职工本人。

    特此通知。

 


 

附件1.中海珑湾锦园1幢、4幢剩余69套房源.xlsx (12.08K) 
附件2.2016高铁新城教师公寓认购登记表.doc (39.5K) 
附件3.中海珑湾锦园剩余房源签约须知.doc (196.66K) 
苏州大学高铁新城教师公寓工作小组
2016-12-13 14:32:21

起草人:后勤管理处  陈刚发布人:后勤管理处  庄建英

 

版权所有 © 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邮编:215123 电话:0512-6588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