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苏州医学院: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28  浏览次数:10

各学院、中心、科研机构附属医院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精神,2026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即将开始,结合我实际,现将有关申请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类别及留学期限

(一)高级研究学者,留学期限3-6个月。

(二)访问学者,留学期限3-12个月。

(三)博士后,留学期限6-12个月。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身心健康。

(二)具有中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来校工作满2年。

(三)申请高级研究学者人员应具有正高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访问学者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博士后人员应具有博士学位,须为应届博士毕业生(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期间毕业取得博士学位)、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https://www.csc.edu.cn/article/2514)。

申请时外语水平未达到派出要求者,如所在单位重点推荐,亦可申请,但须提供可反映其外语水平的考试证明,此类人员如通过评审被录取,须达到外语条件后方可派出。

(五)须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正式邀请函。

(六)符合《苏州大学教师公派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2022年修订)》(苏大人〔2022〕4号)相关要求。

(七)该项目不包括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及材料要求

(一)此次申报采取网上报名与提交书面材料相结合的方式。4月10日0时-4月30日14时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https://sa.csc.edu.cn/student)进行报名,按照“申请材料及说明”(见附件)准备书面申请材料,并按顺序装订。书面申请材料由申请人所在单位汇总后统一提交

(二)请各单位认真审核材料,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将《单位推荐意见表》中推荐意见录入word文档并发至邮箱jyxu@suda.edu.cn。

(三)请各单位统一将装订好的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5月5日(周二)前报苏州医学院组织人事办公室(炳麟图书馆832),联系人:徐佳忆,联系电话:65884028


附件:申请材料及说明.docx


苏州医学院组织人事办公室

2026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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