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院2016~2017学年第1学期期终考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2  浏览次数:436


根据学校、学部的教学安排,本学期20161231(周六)2016113(周五)停课进行期终考试。现将我院期终考试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1.我院教师承担的课程和监考相关信息等见附件“2016-2017-1期终考试安排表(公共卫生学院)”。

2.课程考核应根据“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命题。注重考核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的掌握及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注重对学生创新性思维的引导。试题的覆盖面要广,题型结构要科学、题量在适当,难度要适中。同一课程试卷分为AB卷,其中一份为备用卷,AB卷试题不得重复。考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考试若采用口试方式,口试所用考签的总数不得少于学生班级人数的1/2,每张考签的容量和难易程度力求均衡,且任课教师应在考前向学生明示考核要求及具体程序。往年已用过的试卷不能整卷继续使用,使用前必须重新调整、修改、整合。每份试卷必须按规定格式(见附件2试卷模板)打印校对,填写命题审核表(见附件3命题审核表),须由教研室主任审阅签字后于考试前一周交学院饶永华处。

3.学生应认真阅读本科教学手册中的考试管理细则,遵守考场规则,携带身份证或学生证按时参加考试,对于未带身份证或学生证的学生监考老师有权不让其参加考试。无故不得要求缓考;若因各种原因确需缓考的同学,请履行缓考审批手续,得到批准后方可缓考;未批准缓考而擅自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不能参加补考;已办理缓考手续但又参加考试者,考试成绩无效。选修课不缓考。

4.严肃考场纪律。学院已为每个考场按照相应要求安排了监考老师(即每个考场至少安排2名教师参加监考,50-80人的安排3名,80人以上的安排4名),学院组织监考教师网上培训(见附件4监考要求),熟悉考场纪律,请监考教师按照安排表监考(如需个别调整,请自行安排好代替监考教师,并报学院)。每场监考,监考老师务必于考试前15分钟到场清理教室,根据考场名单随机安排学生的考场座位。让学生在考场名单上签字,并在考试开始前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尤其要提醒学生不得随身携带手机等电子通讯工具及与考试有关材料。整个考试期间严格履行监考职责,以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一经发现违纪作弊现象,立即终止其考试,取消其考试资格,收取该生试卷和相关作弊材料并请学生在作弊材料上签字确认,填写好考场记录,及时将情况报学院或学部教学办公室(65883323饶永华 65880084崇老师)。

5.课程的任课教师请于20171202300前请登录http://jsyd.suda.edu.cn录入成绩。在成绩录入过程中尤其要注意课程成绩必须包含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如有实验的课程,实验成绩和平时成绩不能混录。如果成绩录入有误且已提交,请在学校规定的成绩录入时间内联系学部教务办熊丽琴老师(65880084)。


附件1:2016-2017-1期终考试安排表(公共卫生学院).xls

试卷模板.doc

命题审核表.doc

监考要求.doc


医学部公共卫生学院

20161222


版权所有 © 苏州大学苏州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仁爱路199号 邮编:215123 电话:0512-65883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