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0  浏览次数:489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科资发〔202012号文件精神,2020年度省政策引导类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港澳台科技合作)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及申报条件

 “一带一路”创新合作项目

支持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及企业,响应“一带一路”倡议,面向“一带一路”相关国家开展跨国联合研发、技术转移转化。优先支持技术成果在合作国家实现应用示范,促进我省技术或产品走出去。

申报单位应为建有国家或江苏省重点实验室、拥有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的高校及科研机构,以及有实力、有较好合作基础的企业,其中企业申报的项目须在合作国家实现应用示范。主要外方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应为已同中国签订共建“一带一路”合作文件的国家(参见“中国一带一路网” https://www.yidaiyilu.gov.cn的“国际合作” —“各国概况”栏相关内容)。省资助经费每项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国家及江苏省重点实验室、科技部等国家部委认定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每家可通过相应的依托单位(高校、科研机构)申报1项,项目负责人应为上述实验室/研究中心的负责人或骨干成员,项目研究内容应符合上述实验室/研究中心的研究方向。

二、有关要求

1项目中外合作双方应具有良好的交流合作基础,并就合作项目已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等文件。境内参与单位之间也需签署合作协议或合作意向书。合作文件应规范严谨,签字盖章齐全有效,明确各方在合作中的职责分工,并包括知识产权专门条款,同时明确签字各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等信息。外文合作文件需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申报时仅有合作意向书的项目,获得立项后须在签订项目合同时提供正式的合作协议。

2项目合作内容和方式应符合境内外合作机构所在国家(地区)有关法律法规,开展人类遗传资源、种质资源等方面合作的,须事先履行境内有关审批手续。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有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在研项目的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联合实验室不得再申报本年度本计划项目。本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骨干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单位以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研发项目同时申报不同省科技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年度计划项目。

4、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项目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主管部门均须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进一步明确各自承诺事项和违背相关承诺的责任。

三、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合作协议/合作意向书及其他佐证材料等顺序装订成册。

2、申报材料需同时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210.73.128.81)。本通知及项目申报书等相关表格样式均可在网上下载。项目申报材料经主管部门网上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除另附材料外,申报材料纸质版须与网上系统提交最终版一致。

3、项目申报请于2020225前在网上提交,于2020228前将项目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六份(纸质封面,平装订)前报送至科技处重点项目管理科(子实堂407室),电子版项目情况表(附件1)发送至:chenzhi@suda.edu.cn

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研究部科学技术处重点项目管理科孟劼、陈智联系,联系电话:62768342,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科学技术研究部
2020-01-10 09:39:44

 起草人:科学技术研究部  席建发布人:科学技术研究部  刘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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