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通知 | ||||||||||||||||||||||||||||
各有关单位: 根据苏科资发〔2020〕10号文件精神,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1、重大科技示范 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社会发展问题,围绕公共安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资源能源可持续发展和人口健康等重点领域,组织开展关键技术集成应用与综合示范,让科技创新惠及百姓生活。 2、临床前沿技术 坚持临床导向,瞄准国际前沿,围绕重大疾病的临床诊治,开展前沿技术的临床应用研究,在重点领域取得一批原创性的诊疗新技术、新方法和新标准,力争进入国家及国际指南、规范,努力实现我省临床诊疗技术的新突破。 3、社会发展面上项目 针对我省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并应用示范。主要支持对我省社会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关系民生、受益人群多、技术集成度高、行业或区域特点显著、具有在全省进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优先支持国家和省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申报的项目。 4、医药 针对我省医药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的创新药物和高端医疗器械产品,推动我省医药产业迈向中高端。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第一负责人(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是在职人员,并确保在退休前能完成项目任务。 2、重大科技示范项目申报单位须为项目建设与运行的主体,鼓励与科研机构、有关企业联合申报。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鼓励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附件1指南中1106、1108为定向指南,我校不可申报)。 3、临床前沿技术项目重点支持重大疾病的前沿诊疗技术,其中“干细胞”和“精准医疗”指南条目,申报单位需符合国家《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教发〔2015〕48号)》、《关于加强干细胞临床研究备案与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7〕313号)》、《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伦理审查办法》要求;医疗新技术研究需符合《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规定。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鼓励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 4、社会发展面上项目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鼓励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 三、组织方式 本年度项目实行择优限额推荐申报。 四、申报要求 1、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 2、省重点研发计划中,同一项目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同时作为项目主要参与人最多可再参与申报一个项目,在研项目(不含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创新能力建设计划项目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项目主要参与人的申报项目和在研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同一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申报重点研发计划和成果转化计划。重复申报的将取消评审资格。 3、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应符合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定位要求,重大科技示范项目名称为“研究内容+科技示范”。 4、项目经费预算及使用需符合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总经费预算合理真实,支出结构科学,使用范围合规,申报单位承诺的自筹资金必须足额到位,不得以地方政府资助资金作为企业自筹资金来源。 5、本计划项目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采集、收集、买卖、出口、出境的需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需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涉及人的伦理审查工作的,需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本计划项目实施期为3年,对重大科技示范项目分2次拨款。 五、材料报送要求及申报截止时间: 1、请拟申报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的老师将2020年度省重点研发计划(社会发展)项目预申报书(附件3)电子版交由各单位科研秘书汇总后连同电子版汇总表(附件4)于2020年2月10日前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部科学技术处重点项目管理科,发送至邮箱:chenzhi@suda.edu.cn。 2、正式申报材料需在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报送(网址:http://210.73.128.81,尚未在该网站注册过的项目申请人,登录该网站后进行注册,待科学技术研究部激活后进行填报;已在该网站注册过的项目申请人请用原来账户直接登录)。 3、正式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附件顺序装订成册。相关佐证材料需在网上填报上传以供网络评审并填写好《项目附件审查表》。重大科技示范项目需提供纸质佐证材料,作为附件和申报书一起装订。正式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纸质封面,平装订)于2020年2月25日前报送至科学技术研究部科学技术处重点项目管理科(本部子实堂407室)。 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研究部科学技术处重点项目管理科孟劼、陈智联系,联系电话:62768342,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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