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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 根据《苏州大学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大学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和《苏州大学科研用房补贴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学校年度重点工作部署,为切实落实教学科研用房清理、调整和收费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动教学科研用房收费工作 1、根据公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各单位签订用房协议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对教学科研用房超定额部分收取公用房使用费,具体标准执行《苏州大学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苏州大学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 2、2017年12月10日前,请各单位填报超定额使用的公用房缴费计划表报公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继续教学科研用房清退工作 1、各单位在2017年12月31日前完成超定额使用应退回学校的教学科研用房交接手续,公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退出的教学科研用房进行统一管理。 2、各单位应退未退、继续在用的教学科研用房,须向公用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确认。公用房使用费从2017年1月1日起算。 请各单位对公用房使用费缴费计划表进行及时反馈,按照时间节点报送后勤管理处校产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shliu@suda.edu.cn(下载附件)。 相关退房事宜咨询,请联系校产管理科,联系人:刘爽、陈佳乐,联系电话:69392812、69392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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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公用房使用费缴费计划表及参考.xlsx (15.88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