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校财务处:关于办理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01  浏览次数:10

财字〔2026〕3号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有关规定,相关纳税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

拟申请退税或需要补税的教职工。

(一)拟申请退税的情形主要有以下3种:

1.年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财务处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年度中间劳务报酬等收入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

3.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等情形。

(二)需要补税的情形主要有以下2种:

1.年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

2.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年度已预缴预扣税额小于汇算应纳税额等情形。

二、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6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三、办理方式

推荐教职工通过手机上的“个人所得税”APP办理。

四、特别提醒

1.个税APP的“申诉”选项与此次退(补)税款无关,请不要误点,以免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

2.为避免涉税风险,请每位教职工如实申报、核对本人的收入和专项附加扣除等信息,按时完成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3.汇算时“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也可选择单独计税,教职工可通过两种不同计税方式的选择,比对计税结果,选择最优方式进行申报。

大家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网址:https://fgk.chinatax.gov.cn)查询了解更多相关个税政策。


如有疑问,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财务处会计服务中心电话67501399,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特此通知,请相互转告。








财务处
2026-03-31 18:12:36


起草人:财务处  李洋发布人:财务处  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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