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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教师: 为落实各级政府大力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精神,服务我校教师进行科技成果转化及创新创业的需求,现特组织2017年苏州市工业园区、吴中区、吴江区、高新区、姑苏区领军人才计划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有意向在工业园区、吴中区、吴江区、高新区、姑苏区创新创业且符合领军人才申报要求的我校科技人员。 二、申报方式 1、苏州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作为学校服务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形成了“一园多区”的发展形态,目前已在工业园区、吴中区、吴江区、高新区、姑苏区建立了分园。 2、请有申报意向的科技人员与科技成果转化处(国家大学科技园管理中心)联系,我处将辅导申报并邀请相关专家对预申报项目进行把关,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同时,提供场地上的支持。 三、申报时间 具体申报时间见各区正式申报通知,附件中2016年苏州各区的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申报通知供参考。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菊、田天;联系电话:65883237;邮箱:981343288@qq.com、tiantian@suda.edu.cn。 附:2016年苏州工业园区、吴中区、吴江区、高新区、姑苏区领军人才扶持对象及申报条件 工业园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一、扶持对象 带项目至苏州工业园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科技人员。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企业(团队)成立于申报上年度1月1日后或尚未注册; 2、领军、领军孵化项目申报企业(团队)注册资本或拟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申报领军成长型项目的企业(团队)注册资本或拟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3、申报者本人实际出资额或承诺出资额(不含技术入股)不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或不低于30万元; 4、以上申报条件对40岁以下的青年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 吴中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一、扶持对象 面向海内外,重点支持在信息产业、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先进装备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现代农业等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至吴中区创业的高层次人才(团队)。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3年以上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拥有与创业领域产品、技术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关键技术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3.为所创(领)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币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不含技术入股)。 吴江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一、扶持对象 在信息、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重点领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在吴江创业的领军型人才。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引进后每年在吴江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2.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有丰富的创新创业经历,具有较强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4.为所办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现金出资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高新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创业人才: 一、扶持对象 重点支持领域:生物医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软件与服务外包、地理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 2.掌握项目核心技术,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3.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本人投入企业的现金不少 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 4.企业2016年1月1日以后成立或拟在我区成立企业。 重点创业团队: 一、扶持对象 重点支持领域:生物医学、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软件与服务外包、地理信息、新能源、新材料和节能环保等。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3年以上研发、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 2.掌握项目核心技术,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 3.为企业的主要创办人,本人投入企业的现金不少 于100万元人民币(不含技术入股); 4.企业2016年1月1日以后成立或拟在高新区成立企业; 5.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近3年每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姑苏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 一、扶持对象 重点支持软件研发、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文化创新产业、传感技术及物联网、智能电网和检验检测等领域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到我区创业的海内外高科技领军人才(团队)。 二、申报条件 1.原则需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3年以上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或自主创业经历,并取得较突出业绩; 2.掌握项目相关核心技术。创业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为申报企业的主要创办人,股权一般不低于20%,且已到位的现金出资(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优先支持全职来苏创业的人才(团队); 4.申报受理对象为2015年7月1日-2017年10月30日之间来苏州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创业人才(团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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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各区领军人才申报通知.zip(81.35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