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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的服务申报人员,根据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受理项目申报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申报过程中需要盖章的材料(申请书签字盖章页依托单位公章除外)审核盖章时间节点安排通知如下: 1、医学伦理审查报告(校本部绿楼305室审核、盖章) 盖伦理委员会公章 2月28日、3月1日 2、博士后承诺函(东校区凌云楼603室审核开介绍信、校办盖章) 盖学校公章 3月1日 3、社科基金结项证书(东校区凌云楼1104室审核开介绍信、校办盖章) 盖学校公章 3月1日 4、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协议书(东校区凌云楼1104室审核开介绍信、校办盖章) 盖学校公章 3月1日 5、非本校人员依托申报合同(已办好流转手续,东校区凌云楼1104室审核开介绍信、校办盖章) 盖学校公章 3月1日 6、重大项目、重大科学仪器研制专项经费预算(东校区凌云楼805室、1104室审核盖章) 盖科学技术研究部和财务处公章 3月1日 7、杰出青年、创新群体学术委员会意见(东校区凌云楼1104室审核开介绍信、校本部绿楼302室盖章) 盖学术委员会主任章、学术委员会章 3月1日 请各单位根据时间节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查和盖章事宜,以免影响项目申报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别提醒:集中受理类型申请书的申请截止时间:2016-03-03 12:00,逾期系统将关闭。 未尽事宜,请与科学技术研究部科学技术处基金管理科刘开强、施雪奎联系,电话:67507192,我们将热忱为您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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