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组字〔2017〕8号 各党委、党工委: 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为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工作,增强党员党性意识,从2017年起,各党委、党工委应按月做好党费收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费收缴时间及要求 考虑到学校放寒暑假的特殊情况,今后每年3月份收缴1-3月党费,9月份收缴7-9月党费,其余月份均应按月收缴。请党委、党工委于每月20日之前将本单位全体党员交纳的党费总额采用现金解款方式存入学校党费账户(开户名称:中国共产党苏州大学委员会组织部;账户:325605000010149000938;开户行:交行苏大支行)。同时书面和电子邮件报送:1、现金解款单;2、《党费收入清单(党委)》第一联;3、《月度党费收缴情况统计表》(附件1);每年6月、12月需增加报送《半年度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附件2);附一院、附二院、附儿院、文正学院、应用技术学院党委还需同时填报《半年度党费使用情况明细表》(附件3)。 二、党费下拨时间 各党委、党工委的留存党费仍于每年1月、7月初按原有比例下拨到各单位分账户,各党委、党工委负责人可通过学校高级财务查询平台进行查询。 特此通知。
| |||||
| |||||
| |||||
|
1、月度党费收缴情况统计表.xls (21.0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