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字[2017]6号 各位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162号)文件规定和苏州地方税务局工作安排,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31日,现再次友情提醒有关教职工在截止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相关事项详见《关于2016年度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通知》(财字[2017]4号)(网址:http://file.suda.edu.cn/defaultroot/gov/info_view_my.jsp?editId=21398173)。 特此提醒,请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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